于对杭州千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10-21 19:19:00

摘要
杭州千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未建立实施有效的业务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存在与关联方私募机构经营场所混同、人员互相兼职等问题。二、个别私募基金的募集宣传材料存在“按年分配收益、到期兑付本金及剩余收益”等表述。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杭州千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建立实施有效的业务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存在与关联方私募机构经营场所混同、人员互相兼职等问题。

  二、个别私募基金的募集宣传材料存在“按年分配收益、到期兑付本金及剩余收益”等表述。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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