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完善农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10-31 07:22:19

摘要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为落实这份农险顶层设计图,银保监会决定进一步强化农险经营条件管理,目前已草拟《关于强化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在业内征求意见。《通知》主要从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实施两级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为落实这份农险顶层设计图,银保监会决定进一步强化农险经营条件管理,目前已草拟《关于强化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通知》主要从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实施两级名单制管理、实行适度竞争原则等多个层面,完善农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保险机构布局,提升农险服务水平。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将根据《通知》规定,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一级名单)。各银保监局在一级名单范围内,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名单(二级名单)。

  保险公司总公司经营农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良好,近三年内未因农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备相对独立、完善的农险信息管理系统;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专业性农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等。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经营农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总公司已纳入银保监会公布的一级名单;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农险业务;内控管理良好,近三年内未因农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为更好地支持保险机构服务当地“三农”事业,各银保监局可在一级名单外,选择1家省级分公司纳入二级名单。该省级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其总公司住所在该银保监局辖区内;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具支持函支持该省级分公司参与当地农险经营等。

  此外,没有进入二级名单的保险机构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参与当地农险经营。保险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名单的,应经过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已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如出现未按规定计提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进行再保安排或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因农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监管部门自次年起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名单,期间不得新承保或续保农险业务。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退出一级名单的,其所有分公司自动退出二级名单。保险机构退出名单后满三年的,如需重新经营农险业务,应按《通知》规定列入两级名单。保险公司退出名单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未了责任,做好交接工作,妥善做好后续事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将有利于抑制农险市场的无序竞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险市场,提高农险经营效率,让那些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违规的公司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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