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100亿身家登福布斯的戴志康,投案后没有想到的后果
摘要 戴志康投案自首,如同一颗炸弹,燃爆了9月初的金融圈。无论是他的传奇经历,还是上海新沪商联合会以商会组织名义请求上海市政府保释均引起吃瓜群众的热议。在吃瓜的过程中,令笔者最为关注的是戴志康将部分资产提前过户给女儿戴陌草所引发的财产混同风险。1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在上海证大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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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作为戴志康“证大”集团最重要板块之一的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喜马拉雅股东)亦是戴志康持股75%,戴陌草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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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流动资金:银行现金5亿、信托账户资金100亿、证券账户资金16亿; (2)资产:泽熙系4家公司; (3)上市公司股份:大恒科技、宁波中百、东方金钰、文峰股份、华丽家族、长航油运(已改名招商南油,)6家; (4)房产:徐翔父母名下3套、徐翔儿子名下1套、应莹父母1套; ...... 原因在于,首先以徐翔为主导的上海泽熙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结构是徐翔及其家属为主,包括其母亲、其伯父。如果在公司设立时彼此间没有明确书面约定,那么就这部分财产属性会发生争议。
其次,据说徐翔早期炒股的资金来源于父母,而这笔钱现在已经很难说清是赠与、借贷、委托理财,还是共同投资,这是造成家庭财产混同的来源。何况后期资产循环投资以后再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加深家庭财产混同程度。
现在徐翔刑期已过半,徐翔及家人的财产一直都属于查封冻结状态。 3 除非在资产富裕之时,已备好风险处置规划 提前树立一定的资产配置意识,重视财富传承管理工具的运用; 企业创始人在创业之初,应当搭建合理合法的股权架构;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到家企隔离避免家企混同带来的灾难;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妥善运用财产协议、保险、信托、遗嘱、海外资产配置等方式分散家庭的资产风险; 安排一笔“埋在地下的钱”,至少安稳时是保存的生意盈余,危难时是应急资金、东山再起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