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立神州安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6年1月18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资产"或"乙方&q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8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资产"或"乙方")签订了关于设立神州安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医疗基金")的框架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等2幢甲9号楼5层501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1、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1概述
甲乙双方合作设立神州安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分期设立。其中甲方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负责募集基金的劣后级资金,具体出资金额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每期出资金额不超过当期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乙方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累计出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其他出资人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主体。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1.2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若有需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长基金期限。
1.3投资方向
投资基金聚焦于与医疗产业的企业/项目的投资机会,主要投资/收购医院、医疗体检、医药等领域的优质标的。
2、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与运营
2.1投资决策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拟投资标的的审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实行简单多数表决制。委员会中3人由甲方委派,2人由乙方委派。
2.2基金管理与运营
乙方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尽职调查、组织实施,投资后的监督、管理、辅导投资对象规范运作及退出等工作。
3、投资基金的退出
医疗产业投资基金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转让有限合伙基金的份额;(2)转让投资基金所持有标的资产/股权;(3)清算。
本投资基金退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其指定方对基金份额或投资标的享有优先受让权;当甲方书面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时,乙方可为基金选择其他退出方式。
4、协议双方的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4.1.1 如实向乙方提供与相关收购有关的反映标的公司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
4.1.2 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与相关收购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4.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求, 提供有关协作。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 为甲方的相关收购提供相应服务。
4.2.2 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相关收购的相应工作。
5、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安杰资产合作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快速进入医疗行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采用PPP、BOT等运作模式收购现有医院,投资建设新院等医疗项目、养老项目,有利于将公司对医疗行业的深入理解与专业投资团队和项目渠道有效结合,扩大公司的生态产业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拟合作设立的医疗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投资基金将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次拟合作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安杰资产签订的《关于设立神州安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之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