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佑赛科技实控人遭监管

来源:资本邦 2019-11-04 09:16:00

摘要
导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股东计划增持公告,股东瞿洪桂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增持不超过中电兴发总股本2.36%的股份。      资本邦·2019-11-04·文/刘彬11月4

导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股东计划增持公告,股东瞿洪桂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增持不超过中电兴发总股本2.36%的股份。

           

资本邦 · 2019-11-04 · 文/刘彬

  11月4日,资本邦讯,佑赛科技(871127.OC)发布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瞿洪桂、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披露,经股转公司查明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赛科技)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瞿洪桂、佑赛科技收购人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泽投资)有以下违规事实: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佑赛科技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电兴发)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股东计划增持公告,股东瞿洪桂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增持不超过中电兴发总股本2.36%的股份。2019年4月26日,中电兴发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载明瞿洪桂为中电兴发实际控制人。瞿洪桂通过控制中电兴发,间接持有佑赛科技68%股权,实现了对佑赛科技的间接收购。对于上述事项,瞿洪桂及其一致行动人云泽投资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股转公司称,瞿洪桂与云泽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收购违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瞿洪桂、云泽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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