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远达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湖北证监局 2019-03-20 10:05:00
摘要 湖北远达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单支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上限;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四、挪用基金财产;五、部分基金相关文件保管不当;六、管理的8支私募基金产品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七、部分登记备案信息
湖北远达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单支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上限;
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最低收益;
四、挪用基金财产;
五、部分基金相关文件保管不当;
六、管理的8支私募基金产品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七、部分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
你公司上述行为一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二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三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为四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五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六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行为七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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