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湾资产股东违规交易股票被股转公司“亮黄牌”

来源:鲁网 2017-12-06 15:46:00

摘要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对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湾资产.834606.OC)股东青岛拥湾汇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拥湾汇金创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鲁网12月6日讯(记者王雅茜)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对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对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湾资产.834606.OC)股东青岛拥湾汇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拥湾汇金创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拥湾资产股东违规交易股票被股转公司“亮黄牌”

  鲁网12月6日讯(记者 王雅茜)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对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湾资产.834606.OC)股东青岛拥湾汇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拥湾汇金创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2017 年 10 月 17 日,拥湾汇金创投以协议方式卖出 423.8万股拥湾资产股票,交易完成后,拥湾汇金创投持股比例由16.36%下降为 12.57%,已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拥湾资产股东违规交易股票被股转公司“亮黄牌”

  然而在触及《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后,拥湾汇金创投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按《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拥湾汇金创投不得再行买卖拥湾资产的股票。但拥湾汇金创投于 10 月 18 日又产生了新的交易,当日合计卖出 289 万股拥湾资产股票。

  违规操作后,拥湾汇金创投被全国股转公司“亮出黄牌”,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拥湾汇金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对拥湾汇金创投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拥湾汇金创投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

  公开资料显示,拥湾资产成立于2009年7月15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为刘佳生,2015 年 12 月 14 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产品与服务为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受托投资管理;从事投资管理的咨询服务业务。刘佳生、李科学、庄勇、刘静轩、何芳、宫薇、李涛、青岛仁德信对拥湾资产实施共同控制,为拥湾资产共同实际控制人。

  数据显示,拥湾资产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6.37万元,同比减少89.28%,净利润为1136.19万元,同比增加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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