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试点风控管理办法 四大修订内容公布
来源:证券时报 2019-11-21 15:47:0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修订内容。首先是完善期权虚值表述。为符合实际操作,对原合约标的为股票和交
为进一步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修订内容。首先是完善期权虚值表述。为符合实际操作,对原合约标的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开仓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条款中认购期权虚值的计算予以进一步明确,即开仓保证金公式中的期权虚值按照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计算,维持保证金公式中的期权虚值按照合约标的收盘价计算。
其次,增加权利仓强行平仓规定。在因保证金不足触发强行平仓的情况下,即使对义务仓、组合策略成分合约持仓实施强平之后,有可能存在保证金仍不足或中国结算强平时垫付的权利金存在缺口的情况。基于此,中国结算有必要进一步对权利仓实施强平。因此,《办法》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的实施范围,并明确权利仓强行平仓的实施原则。
此外,调整持仓限额规定。出于为日后上交所跨市场品种预留空间的考虑,《办法》将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不得高于“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调整为“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证券市值的20%”。
最后,调整限开仓标准。因上交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限开仓标准的通知》对限开仓标准的规定由“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仓认购期权”变更为“单个合约品种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虚值未平仓认购期权”,《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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