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财政报 2019-11-22 15:46:28

摘要
近日,由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等中央部委,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地方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相关领导和科研院所专家学

近日,由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等中央部委,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地方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相关领导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共计100余人,围绕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讨。

据介绍,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快速增加,今年安排2.15万亿元,为4年前的21倍多,力度非常大。在“前门”越开越大的情况下,如何完善专项债券偿债机制,有效防范风险,成为专项债券管理中关键而迫切的现实问题。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专项债券要通过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偿还。从总量看,201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1万亿元,而同期的专项债务余额为7.4万亿元,超过收入规模;从结构看,能够作为专项债券偿还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1%左右。在当前去杠杆和房地产调控等政策背景下,专项债券偿债来源单一、规模不足等问题突出,偿债压力逐步加大。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范围也由最初的4个领域扩大到10个。这些措施在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意味着偿债压力和风险进一步加大。

防控专项债券风险的重要指标是债务率,分子是专项债券债务余额,分母则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在分子较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只有分母相应扩大,风险水平才能保持相对稳定或缓解。因此,如何扩大专项债券的偿债来源,完善专项债券偿债机制,成为确保中央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底线不动摇的客观要求,也是此次研讨会的主题。

会议强调,举债和偿债能力相匹配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规律和法则,是契约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法律层面也有明确规定。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举债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作为社会信用的引领者和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大力践行契约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和政府信用,决不能够搞“庞氏骗局”之类的把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控,并提出严格要求,财政部也把“两个遵循”“一个敬畏”,即遵循经济规律、遵循市场规律、敬畏法治精神作为制度设计的原则,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确保实现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现任何风险的目标,其中对于偿债责任、偿债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努力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债务管理的可持续性。

在研讨中,与会者针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还面临的现状和问题,通过从宏观到微观、政策到实践、理论到实务的不同视角,对完善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与会者认为,要从宏观层面为专项债券的可持续发展拓展新的空间和领域。在坚持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前提下,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范围上,更好地与国家的区域均衡发展、以城市群及都市圈为重要特征的城镇化战略相结合;在符合专项债券发行和风险管控条件的前提下,使用方向上更多地向乡村振兴、水利和交通运输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倾斜。这将有助于优化专项债券的区域结构,为充实拓展债券偿还资金的来源打下更加良好的基础。

对于完善专项债券偿还机制,与会者从健全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机制、使用者付费机制、建立偿债准备金、合理有效归集各类专项收入、用好政府补助资金、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实现后的赎回、降低专项债券使用成本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专项债券管理方面,与会者提出了很多具体建议,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增强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正向激励等。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打造的中债智汇高端沙龙第三期。今后还将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展继续进行研讨,提出更多更好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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