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万亿私募监管优化!首次纳入两大部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摘要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宣布,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券商中国记者发现,这份最新版的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第4条,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其中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宣布,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这份最新版的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第4条,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其中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这里的“基金管理”指的是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根据清单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这意味着,再想要“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却不从事私募业务的这种公司,将不再有立足之地。
基金业协会: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文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体制和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度、透明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成效显现,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充满活力、富有潜力的重要部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着眼于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明确了政府对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管理的边界,通过更加规范透明准入环节管理,力求将真正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企业与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其他活动乃至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区分开来,目标是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准入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破除隐性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基金企业充分发展。
新版负面清单的问世,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更好密切协作,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对于真正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基金行业将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优化监管机制,带动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将私募基金准入作为项目之一纳入负面清单,将从两方面利好私募行业的发展。
一是,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带动私募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对市场准入环节实行“非禁即入”管理模式,体现了政府职能和治理思路的重要转变,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提供了重要制度性保障。
而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体系,是对其“非持牌、受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最新版负面清单的修订过程中,不少市场主体反映,一些地区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一些“开开停停”的局部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构成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协会在登记备案办理中由于相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备案效率。特别是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存在理解、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创投行业反映较为强烈。
据基金业协会披露,协会方面积极将上述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今年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予以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政策指导,改变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的现状。新规执行后,协会也将落实要求,着力打破隐性壁垒,为行业营造统一、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
基金业协会表示,私募行业因信用而生,高度依赖从业者自身诚信和专业能力,信用体系建设是关乎基业长青的基础工程和长远之道。伴随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形成,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协会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机制施行,基于展业底线规范和大数据积累运用的行业信用体系根基不断夯实。此次私募行业负面清单制度的确立,将进一步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具备专业投资能力的优质私募机构脱颖而出塑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是,优化私募行业监管协作机制。
与一般市场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同,私募基金是向外部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集合合格投资者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其行为具有风险外溢性,必须依靠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
负面清单则在维持不设行政许可的制度框架下,设立了进一步密切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安排,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据基金业协会介绍,协会坚持强化信用约束,集中、持续、公开、透明、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目前已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全面推送协会。此外,协会正在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更加密切与市场、证监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幅提升备案效率。
八大举措配合市场准入
基金业协会表示,在依法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创新工作思路,配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刀刃向内的精神改革完善登记备案工作,将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放开与自律管理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合规优质机构获得感。
具体包括八方面举措:
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
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近期拟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合规自觉。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丰富官网信息公示维度,实施登记备案进展过程公示,强化管理人经营能力的持续公示,丰富办理结果公示等,打造立体公示网络,更好地发挥互动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
依据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以及产品风险特征,明确差异化办理标准和流程,探索适用“先备案,后抽查”程序,切实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引入合规正向激励机制。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高专业能力及合规意识,建立常态化律师、会计师等沟通培训机制,通过中介机构传导落实合规要求,形成专业分工、相互制衡的行业生态。
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
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设置专人专岗服务,探索“分道制”备案,认真落实创业投资宽准入要求,配合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落实好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丰富数据来源,完善行业监测指标,整合司法、监管、自律等多维数据,对管理人进行全面、客观画像,夯实市场化信用记录、信用管理和信用运用体系基础。
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
严格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准入限制”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基金行业“实审批”、“停注册”等矫枉过正做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确保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准入待遇。
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要求,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协会将积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沟通,争取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将私募基金发展纳入试点范围,在大力完善备案登记工作基础上,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税收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形成制度红利,为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今年以来私募基金数量已经连增9个月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保持平稳,管理基金总数和管理基金规模则不断上升。
据基金业协会在11月12日披露的最新行业数据,截至2019年10月底,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04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5家,环比增长0.02%;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0650只,较上月增加930只,环比增长1.17%;管理基金规模13.69万亿元,较上月增加2986.42亿元,环比增长2.23%。
按照不同类型的私募机构情况分别来看,证券类、股权类和创投基金的规模都在最近一个月有所增长。
其中,存续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9年10月底共计40615只,基金规模2.47万亿元,较上月增加1142.01亿元,环比增长4.8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222只,基金规模8.53万亿元,较上月增加2120.16亿元,环比增长2.55%。创业投资基金7623只,基金规模1.09万亿元,较上月增加373.24亿元,环比增长3.53%。
同时,其他类和配置类的私募基金规模均有下降。其他私募投资基金4186只,基金规模1.60万亿元,较上月减少648.97亿元,环比下降3.90%。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4只,基金规模4.49亿元,较上月减少236.01万元,环比下降0.52%。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私募行业中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小型私募。
截至2019年10月底,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60家,占比连1%都不到。
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有289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有723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20亿元的有863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10亿元的有1226家。
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5亿元之间的私募占比最高,共有4517家,而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1亿元的则有2355家。也就是说,管理规模在0.5亿到5亿元之间的私募总数,是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私募总数的两倍多。
此外,还有不少私募还没有管理规模。总的来看,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1311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6.43亿元。
在行业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在不断出清行业内的违规甚至“僵尸”私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56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
截至2019年10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6576家,其中,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20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830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