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行业发力破除隐性准入壁垒
摘要 两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简称《清单(2019年版)》)。根据《清单(2019年版)》,我国私募行业首次被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有关部门解释称,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未提升私募行业的准入门槛,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后,“伪私募”将无处遁形,而真正的私募市场准入会更加透明、公正。专家
两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简称《清单(2019年版)》)。根据《清单(2019年版)》,我国私募行业首次被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有关部门解释称,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未提升私募行业的准入门槛,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后,“伪私募”将无处遁形,而真正的私募市场准入会更加透明、公正。专家认为,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后,我国规模为13.69万亿元的私募行业将迎来历史性变革。
未提升准入门槛
据了解,《清单(2019年版)》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有关部门解释称,该项规定仅是要求不从事私募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基金管理”命名。在实际操作中,如有注册名称中含有“基金管理”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其注册信息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对确实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并未提高准入门槛,并不是设置准入许可或禁入规定。
推动落实“非禁即入”
为何要将私募行业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上述部门表示,尽管国家已发布大力支持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但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创投行业对此反应较为强烈。同时,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以“基金管理”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
为此,《清单(2019年版)》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落实“非禁即入”,将应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保障将私募基金及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清科研究中心董事总经理符星华强调了《清单(2019年版)》对股权私募的影响,他认为这将促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史上的重大改革。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对于真正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消除隐性准入壁垒
为配合落实私募行业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据了解,有关方面将推出八项具体举措: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近期拟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合规自觉;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符星华表示,下一步,希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他表示,想要实现金融去杠杆的目标,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才是最好路径。
他认为,应从正反两个方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完善配套措施、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要求,持续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另外,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实审批”“停注册”等做法;继续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