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厘清准入边界破除隐性壁垒 13.7万亿私募基金去伪存真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9-11-24 17:36:29

摘要
本报记者宋文娟北京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本次

  本报记者宋文娟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

  本次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对市场准入环节实行“非禁即入”管理模式,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与隐性限制,既是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也是着眼于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明确政府对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管理的边界,破除隐性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基金企业充分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19年第10期)》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基金业协会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0650只,较上月增加930只,环比增长1.17%;管理基金规模13.69万亿元,较上月增加2986.42亿元,环比增长2.23%。

  信息共享机制+双向联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工商登记名称中带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字样的有限合伙企业共计35.87万家,但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仅2.84万家(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两方面)。真正纳入证监会监管的登记备案数量仅占全部注册私募企业的7.92%,近92%的企业没有登记备案。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工商注册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衔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不衔接也造成了监管盲区。一位接近监管的专业人士认为:“私募基金作为‘非持牌受监管’的市场主体,很多机构在工商层面登记完了后根本不来协会做私募基金备案,既对各地造成了风险,也影响了我们监管的效率与效能。”

  这些现状将在不久得到改善。《清单2019》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市场监管部门将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联动,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将加大打击力度。

  《清单2019》在维持不设行政许可的制度框架下,设立了进一步密切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安排,从而提升监管效能。在增量私募机构准入的过程中,将打通工商登记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双向联动。

  也就是说,在前端的工商部门和证监会形成信息的双向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将基金注册信息及时同步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对未完成备案的机构或将进行出清。

  另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基金业协会已经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全面推送协会,协会正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

  破除准入隐性壁垒,统一执行标准

  新规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不得借“防风险”名义提高准入门槛,不得借纳入清单之际另设准入行政审批,不得对民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采取歧视性准入措施。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私募基金规模13.63万亿元,与公募基金的基金规模接近。各类私募基金境内外在投项目9.18万个,在投资本金规模7.32万亿元。境内在投项目9.04万个,在投资本金规模7.13万亿元。境外在投项目0.14万个,在投资本金规模0.19万亿元。

  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发展私募基金是实现金融去杠杆、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P2P暴雷、“阜兴系”等某些私募基金涉及非法集资被调查之后,全国各地的不同地方曾陆续对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采取了停止工商登记的措施。

  不少市场主体反映,私募基金行业存在市场准入难的现实问题:一是缺乏统一执行标准,各地对私募基金行业注册标准不一、流程也不透明,局部“开开停停”的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二是存在准入隐性壁垒,“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还不同程度存在。

  2019年上半年成立的很多基金募集时间从以往的3~6个月,延迟到如今的12~18个月,并以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国有背景的基金的设立为主,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

  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等八个方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纠正个别地方对私募基金行业“实审批”“停注册”等矫枉过正做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规范、高效、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据悉,在2018年12月更新了《私募投资管理人备案须知》、2018年初发布第一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的基础上,基金业协会近期拟再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另设准入门槛和隐性限制的部署要求,正在着手建立破除市场准入环节隐性壁垒机制,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做到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让市场主体都享有同等的准入条件和待遇。

  (编辑:夏欣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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