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专家怎么看?
摘要 11月27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四十七条。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从税收收入上来讲,增值税是第一大收入税种,增值税立法是税收立法的重中之重。其次,式上来看,架构非常清晰,全稿47条,其中44条牵扯到全有的相关内容,税制要素的
11月27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四十七条。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从税收收入上来讲,增值税是第一大收入税种,增值税立法是税收立法的重中之重。其次,式上来看,架构非常清晰,全稿47条,其中44条牵扯到全有的相关内容,税制要素的七个方面。再次,增值税立法,规定和明确了营改增和减税降费的重大措施,增值税的立法,非常好的巩固了税制改革的成果。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兼顾了立法稳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增值税的立法,坚持中性原则,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还对增值税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完善。对已有的改革成果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对已有的进行了改革。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也认为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进项税加成抵扣等如何在税收法定情况下涵盖进去,是重要的问题。比如纳税时点,还有以票控税的痕迹,以发票开具时间为节点, 应该以交易为节点。当然考虑到现在以票控税的背景,也是可以理解的。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总裁魏斌对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二条提出了意见,他认为不得抵扣进项,将(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直接写在法条里,并不适当。从增值税原理来说,用于应税交易的取得进项税额是应该给予抵扣的。考虑到利息进项抵扣对财政收入影响太大,营改增过程中规定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属于特殊阶段性政策,未来有可能重新纳税抵扣范围。如果将贷款服务进项不得抵扣写在法条里,可能改成未来调整政策时需要通过修法来实现。
财税专家曹远战对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条提出不同意见。 二十条的内容是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曹远战认为相关就是一个口袋。每个人的主观认识是不一样的,是否相关也就很难统一认定。或者说它是一个没有限制的授权。税务机关会以此为理由,将纳税人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说成不具相关性,从而不准纳税人抵扣的。没有标准,很容易被放大,影响纳税人正当抵扣权益的。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