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上半年净利4亿 近13亿本金踩雷6宗股票质押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08-21 14:54:00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记者田云绯华青剑)8月19日晚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000728.SZ)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国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85亿元,同比增长4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86.74%;实现归属于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记者 田云绯 华青剑) 8月19日晚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000728.SZ)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国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85亿元,同比增长4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86.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8亿元,同比增长86.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79亿元,同比增长1748.63%。

国元证券上半年净利4亿 近13亿本金踩雷6宗股票质押

昨日,国元证券股价轻微下跌。截至收盘,国元证券报8.90元,跌幅0.34%。

国元证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3.6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7亿元(含税)。

对于业绩上涨的原因,国元证券表示,2019年上半年,受科创板开板、MSCI扩容、A股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指数、沪伦通开通、QFII额度翻倍、股指期货松绑等诸多有利因素影响,A股市场表现较为亮眼。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增强资本实力,保持充裕合理的流动性安排,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风险防控能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2019年6月末,国元证券的资产总额为838.3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43%;负债总额为592.6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01%。

国元证券上半年净利4亿 近13亿本金踩雷6宗股票质押

今年上半年,国元证券主营业务中,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投资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证券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国元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4.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4%;证券信用业务营业收入为4.2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58%;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2.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10%;自营投资业务营业收入为3.86亿元,上年同期为-7961.34万元;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5507.93万元,同比减少9.34%。

国元证券上半年净利4亿 近13亿本金踩雷6宗股票质押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今年上半年,国元证券共完成7个股权、12个债权项目,推荐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318家企业在区域市场挂牌;合计承销金额123.85亿元,同比增长60.01%。

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国元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2.56亿元。对于信用减值损失的变动原因,国元证券表示,是按新减值模型计提信用减值所致。

国元证券上半年净利4亿 近13亿本金踩雷6宗股票质押

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元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3.23亿元,上年末为2.75亿元。

2019年上半年,国元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68亿元,上年同期为6.91亿元。

截至2019年6月末,国元证券涉及诉讼8起,共涉及本金12.93亿元。其中,国元证券涉及股票质押回购诉讼6起,共涉及本金12.59亿元。

第一起诉讼涉及本金1007.17万元。陈行系公司融资融券客户,其证券信用账户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公司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陈行、陈超男(陈行配偶)偿还欠款1007.17万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等。2018年8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判决书,判决被告陈行支付公司借款本金1007.1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陈行因不服上述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陈行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第二起涉及本金1.57亿元。王宇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8年11月,公司将王宇、秦英作为被申请人,至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被申请人王宇立即偿还融资本金1.57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并对被王宇出质给公司的3361万股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秦英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王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2019年2月27日,本案在合肥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仲裁委送达仲裁裁决,裁决如下:A、王宇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1.57亿元,按照年回购利率8.3%的计算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起向公司支付利息,王宇已支付3320.51万元应当从中予以扣除,按照年利率15.7%的计算标准自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B、公司对王宇出质的3361.00万股蓝丰生化股票及其收益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王宇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王宇所承担的本案仲裁费用;C、王宇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万元。D、秦英对王宇出质给公司的3361.00万股蓝丰生化股票及其收益处置后,对上述王宇的第一项债务以及其所承担的本案仲裁费用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起诉讼涉及本金4.50亿元。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8年10月,公司起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提前购回质押股票的本金4.50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起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ZHOUWEN HUAN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提前购回质押股票的本金1.01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被告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于2019年3月裁定驳回被告申请,此案尚未开庭。2019年7月31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第四起诉讼涉及本金2397.19万元。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融资融券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清偿融资融券业务本金和利息。2019年7月4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业发展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融资本金2397.19万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法院已受理本案。

第五起诉讼涉及本金3927.70万元。姜圆圆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8年10月,公司将姜圆圆、陈俊作为被请人,至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姜圆圆立即偿还融资本金3927.7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补偿费,对姜圆圆出质给公司的434.00万股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他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申请裁决陈俊对上述仲裁请求下姜圆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月,公司与姜圆圆达成调解协议,姜圆圆同意分期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因姜圆圆未按照调解协议履约,2019年6月14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对姜圆圆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起诉讼涉及本金3.80亿元。陈俊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9年3月1日,公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陈俊偿还融资本金3.80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补偿费,对陈俊出质给公司的7567.20万股河南黄河旋风股票及其他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裁决姜圆圆对陈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3月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开庭审理。因陈俊、姜圆圆缺席,公司增加仲裁请求,本案延期审理。

第七起诉讼涉及本金1.10亿元。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9年2月19日,公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河南豫联偿还融资本金1.10亿元及利息、违约金;裁决公司对“中孚实业”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支付律师费10万元。2019年4月22日,本案在合肥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1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仲裁委送达裁决书,裁决如下:A、河南豫联向公司支付所欠融资本金1.10亿元;B、支付至2019年2月12日所欠利息517.78万元,自2019年2月13日起按7.2%标准至清偿完毕之日止;C、支付至2019年2月12日所欠违约金5,611,044.22元,自2019年2月13日起按14.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D、支付律师费10万元;E、公司对河南豫联出质39,309,500股中孚实业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F、案件受理费由河南豫联承担68.02万元,公司承担4175元。

第八起诉讼涉及本金1.23亿元。刘楠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客户,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维持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安全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刘楠偿还融资本金1.23亿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裁决公司对“天海防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6月11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仲裁委送达裁决书,裁决刘楠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1.23亿元、自2018年4月5日起以年利率6.00%为标准计算利息、自2018年11月5日起以年利率10%为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律师费10万元,公司在上述裁决及仲裁费范围内就刘楠提供的4602.46万股天海防务股票及其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裁决业已生效。2019年7月30日,公司对刘楠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国元证券作为产品管理人发起的诉讼涉共计5起,共涉及本金3.28亿元。

第一起诉讼涉及本金1240万元。“绿润债”债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如下:2016年4月,公司作为浦江1号、元赢4号集合资管计划管理人,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债券本金12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于2016年度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0月,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绿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债券本金1235万元及逾期利息,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2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0月,公司收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本案执行款270.39万元。目前对方仍未全部履行判决,案件正在执行阶段。2019年7月,公司与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初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第二起诉讼涉及本金1.20亿元。2019年3月12日,公司作为浦江1号、元赢6号计划管理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林利源公司兑付公司持有的“14利源债”本金1.2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等。2019年3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19年6月13日,本案在安徽省高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第三起诉讼涉及本金5600.00万元。2019年3月21日,公司作为“国元证券—招行—国元元赢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元证券—工商银行—国元元赢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向公司支付债券本金5600.00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补偿费,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新、张彤、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公司对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5600万元股股权享有质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诉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3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2019年4月28日,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定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2019年3月22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债券本金3500.00万元及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新、张彤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公司对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股权享有质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诉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3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2019年4月28日,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定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第四起诉讼涉及本金8000.00万元。2019年4月4日,公司作为国元元赢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元赢3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元元赢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公司与印纪娱乐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交易合同关系,判令印纪娱乐偿付票据本金8000.00万元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判令肖文革对上述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2019年8月4日,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

第五起诉讼涉及本金6000.00万元。2019年5月27日,公司作为元赢3号集合计划管理人将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请仲裁至在深圳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债券兑付本金600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裁决丰汇租赁、朱要文为金洲慈航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仲裁通知,本案已指定办案秘书。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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