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信托股权质押遇险

来源:同花顺财经 2019-03-18 15:28:00

摘要
一则合同纠纷,牵出了一个“除零星小额存款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全国500强企业。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的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据《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源于股权质

一则合同纠纷,牵出了一个“除零星小额存款外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全国500强企业。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的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

了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源于股权质押业务,豫能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中孚实业(600595)股份(以下简称“中孚实业”,600595.SH)质押给大业信托用于融资,但是由于股价下跌导致质押项目出现风险。

记者就相关问题分别向大业信托、中孚实业证券部、豫联集团宣传部等相关方致电和邮件发送采访函。大业信托对此回应表示,上述项目为事务管理类业务,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六折质押

本报记者获悉,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大业信托与豫能集团的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由于大业信托和豫能集团发生合同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对豫联集团实施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亿元。

据记者了解,自立案以来,郑州中级法院对豫联集团采取了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查控名下财产和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一系列措施。

2018年9月3日和2019年1月19日,郑州中级法院两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法院发现被执行人“除零星小额存款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如果所有财产已被执行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那么只能先终止执行。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大业信托和豫联集团双方纠纷的实情究竟如何?

豫联集团融资部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是公司和大业信托之间的一笔股权质押合作业务。

“我们将持有的中孚实业股权质押给大业信托以获得融资,融资的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经营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去年股市大跌,中孚实业的股价也跟着下跌,所以股权质押存在风险。”上述融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中孚实业的公告显示,2018年4月17日,豫联集团将

所持有的中孚实业81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13%)质押给大业信托用于融资。其时,中孚实业董事会称,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质押融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018年10月26日,中孚实业发布公告,大业信托因与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发生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股份轮候冻结。彼时,豫联集团所持的股份已累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13.23亿股,现售流通股2.99亿股,冻结期限为三年。对此,中孚实业董事会称,“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暂无法判断未来对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

据记者梳理,质押日当天,中孚实业的股价为4.1元/股,质押股份市值33,210万元。若以执行标的2亿元计算,那么豫联集团是以6折质押获得融资。2018年9月3日法院立案之时,中孚实业的股价为2.49元/股,并且期间最低股价跌至2.42元/股。

可见,大业信托和豫联集团之间的纠纷系所质押股份市值下跌所致。记者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内,频繁出现券商、信托等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簿公堂的股权质押纠纷案例。

另外,在股权冻结之前,大业信托与豫联集团之间还有另一项融资违约。2018年9月,豫联集团披露,公司债务集中到期,流动资金较为紧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债权人大业信托支付3,000万元回购基本款及回购溢价,触发强制回购条款,导致相关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违约。

大业“癖好”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发生,或有迹可循。

事实上,近年来,股权质押已成为豫联集团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以质押形式融资,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豫联集团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已达89.25%。按照公告披露的数据统计,目前中孚实业的“大股东未解押股权质押数量”超过16.56亿股,质押率高达84.45%。

就上述合同纠纷、股权质押业务风险、执行终止后的进展以及对公司业绩有何影响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大业信托综合管理部费琳女士,对方通过邮件回复称,“经了解,上述项目是我司一事务管理类项目,单一机构委托人。我司依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指令处理信托事务。基于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司无法披露更多的信息。”

除了豫联集团之外,大业信托2018年还为泰禾集团(000732)、北讯集团(002359)等六家上市公司以及为多家房企做过股权质押业务。

“我们公司做股票质押的业务比较少。公司规模相对比较小,业务相对比较传统,所以做房地产信托这类有抵押的项目更多。”上述综合管理部人士表示,我们和泰禾集团这些所做的项目没有纯股权质押的项目,大多都是有抵押物的。

对于股权质押风险,上述融资部人士则认为,“今年股市行情见好,相信情况会不一样。目前我们正在和各家金融机构协商化解风险。”

记者注意到,2019年以来,中孚实业的股价确实出现了数次上涨。1月11日、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1%。

3月5日、3月6日和3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达到20.14%。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截稿前一个交易日(3月13日),中孚实业的收盘价仅为2.9元/股。

但是,豫联集团所持股份的质押,大部分质押时的股价是5元左右,最低的是3.41元/股。由于截至2017年底,豫联集团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为89.25%,随着2018年股价下行,豫联集团曾7次补充质押。值得注意的是,在豫联集团将所持股份质押给大业信托之前,豫联集团的两笔股权质押融资刚进行过质押补充。

此外,就在股权质押给大业信托三天后,2018年4月20日,中孚实业发布公告称,近年来,由于公司资金需求主要通过银行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方式满足,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较高;对子公司担保额较大,“公司面临短期偿债压力和担保风险”“大额的财务费用侵蚀了公司的营业利润,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方正证券近期发布的研究所研报显示,截止到2019年2月25日,有46%的质押协议到期后无法履行。收益股价上涨,股权质押风险压力整体减小。但是,目前的存量规模和占比仍比较高,股权质押风险有待继续缓解。

据了解,信托公司在股票质押业务的占比并不算高,因此相比之下,出现风险的股权质押项目并不算多。诉诸法律之后,信托公司最终能否收回本金和利息,还得看上市公司大股东是否有还款能力。

退市风险

颇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豫联集团,已经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

公开信息显示的是,2018年9月2日,豫联集团以362.64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442位,较2017年前进两个名次。

2018年,豫联集团发行了两只可交换公司债券,分别是18豫01EB和18豫02EB,累计融资规模为10亿元。

自2015年以来,豫联集团的营业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营业利润约为-8.9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82亿元。而在这一经营态势下,豫联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则步步攀升,从2015年的87.24%升至2017年的92.67%,2018年上半年有所下降至91.35%。

此外,自2016年以来,豫联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均为负,分别是-705.44万元、-91,896.00和-97,217.16。不过,,豫联集团2017年营业总收入为115.22亿元,这一统计口径与362.64亿元相差甚远。

豫联集团到底营收多少,为什么仅有“零星小额存款”却“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因为我们(豫联集团)所持有上市公司的一些股票被冻结了,所以就不能执行。”上述豫联集团人士还表示,“基本上所有的资产都在上市公司。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其他经营的业务不多。从集团的角度来说,这些年是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包括之前高价位的定增,大概做了8.5亿元。”

但目前来看,上市公司中孚实业的境况并不佳。2019年1月31日,中孚实业公告公司2018年预亏。公告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约18亿~22亿元。

与此同时,公司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面临着“披星戴帽”的可能性。

此前半年报透露公司负债率高企、控股股东持股多次遭冻结等问题,中孚实业遭到交易所问询。根据中孚实业2018年9月19日的回复,“由于上半年公司总体融资规模减少,已陷入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末,中孚实业的有息债务达119.42亿元,发生财务费用5.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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