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制定量化评估办法 加强银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
摘要 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能力,银保监会再出“实招”。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制定具体的公司治理评估考核内容和流程,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根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涉及8个方面,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
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能力,银保监会再出“实招”。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制定具体的公司治理评估考核内容和流程,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
根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涉及8个方面,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五级(A~E级),9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较好),70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合格),60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较弱),60分以下为E级(差)。银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值得注意的是,E级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合规性差,有效性严重不足,公司治理整体失效。《办法》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并列出七项负面清单,一旦发现机构存在其中一项行为,其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可直接评定为E级,包括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等。
根据《办法》安排,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办法》将前期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的原则性要求,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落实到具体可执行层面。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未来将面临着更大的约束,但《办法》将让公司治理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