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伪私募”势在必行
摘要 极少数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私募存在募新还旧、期限错配的“资金池”业务;部分私募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清除私募顽疾需从“入口”、法治、投资者教育、行业从业信义义务教育等角度实现突破最近,在私募基金新闻中,有2个“首次”
极少数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私募存在募新还旧、期限错配的“资金池”业务;部分私募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清除私募顽疾需从“入口”、法治、投资者教育、行业从业信义义务教育等角度实现突破
最近,在私募基金新闻中,有2个“首次”很值得玩味。一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提出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这是国务院金融委近十次会议中,首次提及私募基金。二是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明确提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注册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这是“负面清单”中首次纳入私募基金。在私募基金公司接连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两个首次”的提出意义非同寻常。
自2014年私募基金被纳入中国证监会系统监管以来,经过不断引导和规范,私募行业总体规范运作水平有所提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在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07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3.69万亿元。
但是,成绩不能掩盖私募违法违规问题。极少数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私募存在募新还旧、期限错配的“资金池”业务;部分私募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
之所以产生这些问题,与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小、多、散的发展现状有关。一是,目前游离于自律和他律监管体系之外的所谓私募基金公司占比较大,这些类私募或“伪私募”以“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名义实施工商注册,打着各种幌子坑害投资者。二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准生证”在各地注册标准不一,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伪私募”“空壳”私募极具欺骗性。部分私募基金违规公开募集、保本保息、名基实贷和未到协会备案。极少数私募基金动机不纯,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手段,利用投资者对“登记备案”法律属性的误解,不当增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根本上治理私募基金乱象,仅靠定期的私募基金行业检查,短期内可能取得一定效果,但从长期看仍可能死灰复燃。清除私募顽疾需从“入口”、法治、投资者教育、行业从业信义义务教育等角度实现突破。一方面,抓紧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企业注册,进一步完善现有私募登记备案手段,让那些想浑水摸鱼的“李鬼”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私募基金自律管理力度,对“空壳”、失联、不具备展业条件、严重违规的私募机构采取必要强制手段,还市场清朗空间。此外,要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方面的教育,推动私募基金投资者对行业产品、业绩、规模等方面的认识再上台阶。当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作用较大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要认清公司和业务实质,根据“负面清单”等相关要求采取差异化管理,以免误伤真正有价值的私募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