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前停售不合规健康险
摘要 银保监会对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产品下发最终通牒!12月4日,银保监会发文明确表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强调,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
12月4日,银保监会发文明确表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强调,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而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12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
多名受访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从11月12日公布新版《办法》,到11月27日下发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细则征求意见稿,再到此次要求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都是在为新版《办法》的顺利、有效实施铺路,以保证健康保险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健康保险业务稳定开展。有一采访对象表示,“预计后续还将有更多配套细则和相关措施出台。”
多险企已调整犹豫期至15天
时间紧,任务重。各保险公司对于新版《办法》的执行情况如何呢?
新版《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很多长期医疗险和长期重疾险的犹豫期大多为10天或15天。而自11月12日新版《管理办法》出台后,恒大人寿、天安人寿、中华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均已发布关于所有在售长期健康险产品犹豫期调整为15天的通知,最晚生效日期为12月1日,也有的更早。
“不忽悠不欺骗,就算犹豫期延长至20天或更长 ,也不怕!”对于犹豫期的调整,广东某代理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对于一直合规合法销售的代理人来说,并不是特别在乎犹豫期的延长。
“其实,犹豫期多少天,并不会影响我们销售产品。”北京某资深保险经纪人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告诉记者, 作为一名合规称职的保险经纪人,他都会拿着合同一条一条向客户说明清楚,犹豫期同样包含在合同内。该经纪人透露,也有部分营销员压根不会提“犹豫期”的概念,甚至过了犹豫期才把合同交给客户。
据了解,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天数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通俗点说,犹豫期给了消费者一个“任性”的机会 ,在这个期间内,如果不满意所签的保险合同,基本上可以无损失退保(扣除一定工本费)。两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均设置了犹豫期,犹豫期通常为10-15天。
有无医保区别对待成共识
新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市面上普通的医疗险产品(除部分高端医疗外)都对有医保和无医保进行了区别收费。
以支付宝和中国人保(601319,诊股)推出好医保长期医疗险为例,32岁女性购买该产品,有医保情况下,保费为339元一年,无医保为953元一年,无医保的价格是有医保的2.8倍之多。有医保是指被保险人是否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等。
此外,新版《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补充规定,“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基因检测不得作为核保条件
新版《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业内某资深从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因为此前并未出台相关规定,所以前期确实出现过保险公司把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拒保或纳入健康告知中的情况。“但也仅仅只是个别案例,目前市面上已基本没有类似情况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保险公司未明确将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但营销员同样可以向消费者销售基因检测服务。记者在某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发现,多款基因检测产品和该平台的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一样在售,涵盖宫颈癌、乳腺癌、肠癌、兴趣潜力等多个方面,价格从几百至几千不等,由众安生命和诺辉健康提供服务。
新版《办法》对等待期也做了明确规定,“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记者了解到,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或免责期,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指定期限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主要是为预防恶意骗保和带病投保。其中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60天,重疾险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
另外,根据新版《办法》第四条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谨防“炒停售”
正如银保监会一直在强调的,“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有停售消息,朋友圈的营销员大军又会来一波”炒停售”。比如:
4.025%的年金险要停售了,今天赶紧买!
甲状腺癌要被剔除重疾险了,今天赶紧买!
重疾险要提价50%,今天赶紧买!
......
一般来讲,记者了解到,保险产品停售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被动停售,停售的产品要么保障功能设计形态不合理、不合规,要么危害到消费者的利益。还有一种停售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保险公司考虑成本的控制,战略方向的变化,对产品进行停售;或者是产品不好卖,入不敷出;或者是产品设计有问题,导致利差损或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再卖下去可能面临亏损等等。
对此,银保监会也多次表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银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