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的功能结合与未来发展探索

来源:中诚信托 2019-12-11 18:16:00

摘要
保险金信托是近年来颇受重视的一类信托创新业务,最初诞生于英国,后来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都取得了成熟的发展。由于结合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优势,保险金信托受到高净值人士、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青睐,目前已形成多主体参与、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保险金信托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各类功能也将持续发挥和深化。一

  保险金信托是近年来颇受重视的一类信托创新业务,最初诞生于英国,后来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都取得了成熟的发展。由于结合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优势,保险金信托受到高净值人士、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青睐,目前已形成多主体参与、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保险金信托业务市场潜力巨大,各类功能也将持续发挥和深化。

  一、保险金信托发展情况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信托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的保险公司已经超过了10家,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最近几年增长态势明显,其发展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保险金信托的参与主体不断拓展。信托公司方面,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外贸信托等十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保险金信托业务;保险公司方面,除中信保诚外,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友邦、中德安联等多家保险公司也参与其中。

  二是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不断升级。目前市场上保险金信托主要有三类模式:

  保险金信托1.0模式,委托人(投保人)投保,并与信托公司签署保险金信托合同,指定(变更)信托公司为保险受益人,以保险金请求权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后续理赔后保险金进入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管理运用;

  为避免保单现金价值被司法强制执行,更好地实现破产隔离的效果,保险金信托2.0模式出现,即在1.0模式的基础上,委托人(投保人)投保,并与信托公司签署保险金信托合同,以保险金请求权及现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将投保人、保险金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如涉及后续保费,则由信托公司使用信托财产缴纳;

  保险金信托3.0模式是2.0模式的加强版,有利于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深度结合,操作模式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署保险金信托合同,以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作为投保人投保,信托公司同时为保单的受益人,由信托公司使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和管理理赔金。在前述三类业务基础上,为更好地实现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复制和规模化展业,部分信托公司开始构建保险金信托3.0模式的升级版,即通过打造统一的家庭保单和财富受托平台,将“大额保单+信托”中保单的险种和财富受托服务不断丰富,通过打通保险金信托全产业链,提高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

  二、保险和信托功能的结合形成保险金信托的三大功能

  保险金信托的最大优势,是通过保险+信托的结合,利用两种金融工具和制度保障的独立性、确定性、杠杆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财富管理功能和财富传承功能,这也是保险金信托受到客户青睐的重要原因。

  首先,保险金信托具有的风险保障功能集合了保险的保障和信托的破产隔离两重保护。第一重保护是保险的风险保障,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项时,按照保单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保单受益人。第二重保护是信托的破产隔离保障,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信托公司后,《信托法》保障了保险金信托的相关财产与被保险人、信托公司及信托管理管理的其他资产的独立性,能够避免保单存续期间作为投保人的财产被追索、理赔后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财产被追索的风险。

  其次,保险金信托具有的财富管理功能实现了财富放大。一是通过保单和信托两次增值实现了财富放大。第一次增值是保单的增值,即以较少的保费投保较大的保额。在实际运作中,保险金信托在平衡保险增值和信托足额运作中,为保障委托人(投保人)信托目的的实现,保险金信托的险种往往以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险金给付的先决条件是确定的、保险金给付金额较大的保险品种,以保险金的确定性保障信托的确定性。第二次增值是信托阶段的增值,受托人通过管理运用保险金,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增值收益。二是通过期缴保费方式,降低了初始入门门槛,首年保费甚至低至十几万或几十万,令中产阶层也可通过保险金信托实现财富放大和传承。

  再者,保险金信托具有的财富传承功能更好地满足了投保人的财富规划诉求。一是由于保险金信托具备私密性,可以绕过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等手续,避免继承纠纷;二是由于保险金信托期限较长,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能够通过长期运用取得更高的增值收益,实现更多的可分配信托财产,反过来实现一定金额可分配财产的初始投入也较低;三是保险金信托的财富传承更为灵活,既能够突破保险受益人的限制,例如可以将未出生的人作为受益人,还可以对家庭成员、子孙后代进行更为灵活的财产分配设计;四是信托公司作为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不作为投保人的遗产,也因此可以避免被征收遗产税,这也是美国保险金信托的主要功能。

  三、对保险金信托未来功能升级的方向探索

  一是发展“保险驱动信托”模式,促进保险客户向保险金信托客户的转化。我国保险金信托的展业模式包括“保险驱动信托”和“信托驱动保险”两类,以“保险驱动信托”为主。随着保险的深化、保险深度和密度的提高,以及保险和信托协同性的加强,保险金信托的市场潜力巨大。尤其是,在“保险驱动信托”模式下,保险客户基数巨大,从保险客户到保险金信托客户的转化率,将造就巨大的保险金信托市场潜力。以平安集团为例,据2018年年报数据,平安集团客户结构中,富裕客户5245万人,高净值客户19万人,客户基数远超信托公司。理论上,未来明确有最低现金流入的保险均可演化为信托财产,根据信托的委托人资格要求,市场中的大额保单客户均为潜在的保险金信托客户。

  二是扩大保单险种,促进风险保障功能的升级。目前,有信托公司在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中运作更多类型的保险品种。对于出险概率更低的意外险保险产品,出险时可以达到更高的保障杠杆,但如未出险,则保单终止时将不会有保险金进入信托专户,难以实现传承效果。业界已有整合投保人(委托人)名下多张、多类、可能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的存续保单和新增保单到同一个保险金信托之探索,更好地同时满足投保人(委托人)的保险保障诉求和后续信托保障诉求。

  三是提高投资收益,促进财富管理功能的升级。国外国内实际运作来看,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保单收益率并不高,较低的投资收益率,也限制了保险金信托的杠杆放大空间。据《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报告》,欧美国家多数保险金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4%。从我国市场在售保险来看,大部分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实际年化收益率也较低,许多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不足3.5%。为了更好地实现财富管理功能,保险金信托涉及保费在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运作时可尝试通过提高权益投资比例、采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等方式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随着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的提高,通过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能够实现更大的保险杠杆,将会有更多投保人符合保险金客户的门槛要求,保险金信托的基础客户也会实现更大拓展。

  四是尝试标准化操作破除操作障碍,以更大规模促进保险金信托功能实现规模效应。目前,保险金信托已成为寿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合作重点,保险金信托的发展推动了保险公司高净值客户业务和信托公司入门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金信托的个性化强,期限长,涉及主体多、书面文件多,沟通成本和管理成本仍然较高。对此,各家信托公司可探索标准化或类标准化操作模式和操作流程,实现标准化与个性化的结合,推动保险金信托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争取尽快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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