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12-11 12:45:00

摘要
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司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

  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行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况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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