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营业部两从业人员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 被采取行政监管

来源:和讯网 2019-05-17 09:52:00

摘要
和讯网消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在5月13日发布的公告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卢翔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擅离职守、未能勤勉尽责等行为,被福建监管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林力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等行为,被福建

和讯网消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在5月13日发布的公告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卢翔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擅离职守、未能勤勉尽责等行为,被福建监管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林力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等行为,被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金元证券营业部两从业人员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 被采取行政监管

经查,卢翔作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擅离职守、未能勤勉尽责等行为。

以上事实有相关借贷合同、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书面说明等证据证明。

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第(八)项规定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

认定卢翔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卢翔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元证券营业部两从业人员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 被采取行政监管

经查,林力在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曙光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林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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