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股价腰斩拖累民生信托 推销员口说无凭得看合同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2019-12-16 10:37:15

摘要
原标题:民生信托投资者正面临两难来源:广州日报近日,刚收到北京银保监局罚单的民生信托,又有投资者投诉。记者了解到,民生信托发布的一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主要用于投资小米集团上市流通股股票,然而小米集团股价一路震荡下行,也使得该信托产品连续亏损,投资者面临按净值赎回或展期一年的两难局面。对此,记者致电

  原标题:民生信托投资者正面临两难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刚收到北京银保监局罚单的民生信托,又有投资者投诉。记者了解到,民生信托发布的一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主要用于投资小米集团上市流通股股票,然而小米集团股价一路震荡下行,也使得该信托产品连续亏损,投资者面临按净值赎回或展期一年的两难局面。对此,记者致电民生信托销售经理,对方无回应。律师提醒,针对信托产品,投资者不仅需了解受托人是否有资质,对合同内容的约定,推销员口说无凭,合同约定才有效。

  投资人:本息亏损100多万元

  连续亏损却称运行正常

  “投资了300多万元,当初说能有8%的基本收益,现在算上本息,已赔了100多万了!”投资人冯生(化名)向广州日报爆料。2018年6月15日,中国民生信托发布了名为“至信485号中概行业甄选2期集合资金”的信托计划。从冯生提供的信托合同来看,这个初始规模达8310万元,存续规模达16780万元的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小米集团发行的目标股票,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5日。

  冯生提供的与销售经理的聊天记录显示,该信托计划能获得8%的基准收益,此外,基准收益以上部分,投资人享有70%的超额收益。然而,在该信托计划合同中,并未提及8%的基准收益,仅提及70%的浮动信托利益分配比例。

  此后的一年半时间里,民生信托定期发布的季度报告显示,从2019年开始,该信托计划当季净值增长率均为负数,但报告均显示“本报告期内该信托计划无重大风险事项发生,运行正常”。

  小米:机构、股东减持

  股价遭遇“腰斩”

  小米股价的波动是影响该信托产品收益的重要因素。数据显示,自2018年7月上市以来,小米的股价一路震荡下行。截至2019年11月25日,小米集团报价10.4港元/股,总市值2498.34亿港元,相比最高市值已经“腰斩”。

  三季报显示,小米最重要的手机业务营收也有所下降,智能手机业务收入在第三季度比去年同期减少约27亿元至322.7亿元。高管和机构减持也削弱市场信心。今年8月,时任小米集团总裁林斌连续三日累计卖出小米4130.72万股,变现近4亿港元。早期投资小米集团的投资者也不断退出,并获得了巨额回报。

  民生信托:管理模式未公布

  将按净值赎回或展期一年

  在冯生提供的《关于中国民生信托·至信485号中概行业甄选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非现金资产处置的方案》显示,民生信托表示,该信托计划通过投资于QDII资管计划,最终实现投资于小米集团的IPO股票的目的,投资完成后,共计间接持有1090万股小米集团上市流通股股票,且截至2019年11月25日,仍间接持有1014.98万股小米集团上市流通股股票。

  “然而具体仓位、操作等均无法得知,且他们并没有在股票上涨的高位进行快速减持以锁定部分收益,下跌的时候也没有进行止损操作,问他们原因,说是当时沪港通没通,没有减持渠道。”冯生说道。

  “产品到期了,但民生信托态度强硬,不愿补偿,要么按现在净值赎回,要么展期一年还不能随时赎回。”冯生气愤地说。

  民生信托在文件中表示,对该信托产品提供两种处置方案,分别为存续期限延长一年,陆续分批地进行标的股票变现处置;或存续期限届满日前,以“快速卖出”为首要原则进行变卖。对此,冯生认为“这不就是炒股么,还不如我自己来炒!”

  广州日报全媒记者就此投诉连日致电民生信托负责该产品的销售经理,对方称不方便回应此事。

  律师说:民生信托未尽到

  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沪港通没开通,交易受影响,但仍然购买产品,明显不利于保障受托人的权益,违反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何诗茁接受广州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且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多个权益类信托产品因兑付无法进行等问题,而采取延期。如投资光谷生物城的国民信托,至今7亿元仍悬而未决,在延期一年后再度寻求延期;中航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约定东方投资到期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但到期后,东方投资一直未支付收购价款等。

  何诗茁提醒投资者,目前众多基金、信托公司,为吸引客户,违规向客户承诺保底收益,违反规定,基金、信托业务应风险共担,承诺保底收益实为利率,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信托产品的问题频出,投资者不仅需了解受托人是否有信托资质,对合同内容的约定,推销员口说无凭,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有效。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