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险企获准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

来源:中国保险网 2018-06-02 06:34:00

摘要
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示第一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平安养老、新华保险、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

  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示第一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平安养老、新华保险、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惠民利民重要举措,首批获得资质,是监管对泰康综合实力的认可。

  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利益,银保监会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审批不仅标准高、要求细,而且很全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应当具备满足偿付能力规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符合要求、具备相应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等多个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审慎”原则,根据精算原理和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计提各项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足性测试。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

  为推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银保监会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这也同时意味着,获得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相应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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