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下周审议 年内通过可期

来源:证券时报 2019-12-18 16:00:58

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多部法律修订草案,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位列其中,这将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生态,以及广大A股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若此次审议通过,证券法年内大概率推出。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从2015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多部法律修订草案,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位列其中,这将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生态,以及广大A股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若此次审议通过,证券法年内大概率推出。

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从2015年“一读”算起,截至目前已历经四年,三次审议,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整体来看,修法时间较长,根本原因在于证券法修订牵扯范围广,涉及利益多,市场情况多变,各方观点不一,要达成共识完成法律修订,任务艰巨。

市场普遍希望,本轮修法不仅能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四者的关系,还能把握适应创新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平衡点,满足对投资者保护的精细化要求。更重要的是,还得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日后的制度设计留足法律空间。

从此前公布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本轮修法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并从证券的范围、证券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就市场关心的投资者保护章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同时,还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包括把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期限,由“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个交易日”,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增加了“证券市场禁入”的内容,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

另外,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从之前的3倍提升到5倍。信披违法的最高罚款20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能够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让上市公司董监高归位尽责、诚实守信、勤勉审慎,让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做好广大投资者的守夜人;让公司的实控人,手莫伸嘴莫贪;让上市公司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各司其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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