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爆雷失联频现!除了惶恐不安,你更应该了解基金托管和运作!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9-12-21 03:24:05

摘要
近段时间,关于私募爆雷的新闻频频出现,如爆雷私募员工也被要求退佣、35亿元金额的私募托管账户只剩下1300元、甚至还有在逃“老赖”隐姓埋名非法集资,让不少投资者惶恐不安。一个负债累累的在逃“老赖”,隐姓埋名成立了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并让自己的司机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用四年时间非法募集了近40亿

近段时间,关于私募爆雷的新闻频频出现,如爆雷私募员工也被要求退佣、35亿元金额的私募托管账户只剩下1300元、甚至还有在逃“老赖”隐姓埋名非法集资,让不少投资者惶恐不安。

一个负债累累的在逃“老赖”,隐姓埋名成立了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并让自己的司机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用四年时间非法募集了近40亿元。最终东窗事发,被警方刑拘,留下近21亿元去向不明的兑付窟窿……这些电影一般的情节,在现实中真实上演。

对于投资者而言,获取的收益固然重要,但资金的安全性也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对于具有一定“神秘”色彩的私募行业而言更是如此。作为爆雷高发区,投资者们对于私募的投资往往慎之又慎,而很多投资者对于私募基金的运营过程,仍处于一知半解状态。

在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常见的名词有投资者资金、基金财产、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托管账户、基金账户。五个名词非常容易混淆,困扰着不少私募基金投资者。那么,投资者资金与基金财产有什么区别?资金托管流程是怎样的?募集专户、托管账户与基金账户又是什么关系?

什么是基金托管?

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券商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募集户和托管户是什么?

募集账户。基金募集户,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有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开立,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管理。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托管账户。托管账户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履行基金合同在基金托管人指定银行为基金单独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户预留印鉴根据托管银行具体规定执行,相应印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同时,基金财产托管账户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等均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私募基金资金划转操作

通常,私募基金分为基金募集期、基金运作期、基金投资运作期和基金清盘等阶段,私募基金的资金流转主要发生在投资者、募集户、托管户和交易户之间。

第一,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保管

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各个投资者需要将资金汇入一个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即募集户。在募集期间,基金募集的资金只能存放在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里,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动用。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之前,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财产。

第二,募集期后资金划转至托管账户

私募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向行政服务机构出具划款指令,将全部募集资金及期间产生的利息划转入基金托管账户。募集资金转为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托管人实际保管。

第三,基金投资运作期资金划转

私募证券基金进行证券投资时,由管理人向托管机构发出银转证或银转期的划款指令,托管机构复核后完成划转。此外,基金的日常运作需要支付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时,将从托管账户支出,划到相应的收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需再划转到募集结算资金账户。

第四,基金清盘时资金划转

基金清盘时,剩余待分配资金将从托管账户划转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再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分配到基金投资者的个人账户。

基金托管的作用与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制度对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提升基金运作专业化水平、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与一般的市场服务机构不同, 基金托管人具有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对基金管理人形成制衡,从而有利于形成更为有效的基金治理结构。

基金托管人主要具备以下职责:第一,资产保管,开立托管银行账户,安全保管受托资产。第二,资金清算,日间资金交收,日终资金清算。第三,估值核算,对受托资产的资产、负债进行会计记录与核算,确定受托资产公允价值。第四,投资监督,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相关方报告。第五,信息披露,基于托管人身份与职责披露产品运作相关的信息,履行报告义务。

小结

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投资者直接打款至基金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而非管理人自身的银行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如果你所购买的私募基金让投资者打款到个人账户的,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购买方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不强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基金托管也不等于投资的资金进入了“保险箱”,投资者要谨防管理人以“XX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盲目迷信。其次,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后,应密切关注私募基金产品合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以防资金财产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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