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人身险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宣传行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据悉,该负面清单列举了在印制、传播人身保险培训资料、对保险消费者不当引导等16个方面的68项负面示例,以此“警钟长鸣”,要求业内加强自律与监督,在人身保险销售宣导过程中做到“令行禁止”。该负面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宣传行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
据悉,该负面清单列举了在印制、传播人身保险培训资料、对保险消费者不当引导等16个方面的68项负面示例,以此“警钟长鸣”,要求业内加强自律与监督,在人身保险销售宣导过程中做到“令行禁止”。
该负面清单关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违规情形示例是:曲解或片面宣传已生效法律法规,如“保险公司不得破产”“保险可避债避税”“保险是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宣传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如“遗产税将开征”;捏造虚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监管新政销售、炒停,如捏造“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被列为免责病种”“监管文件要求,此类产品将停售”“监管已发文,此类产品价格要上调”等。
关于公司股东、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的违规情形示例是: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对公司过往业绩或保险产品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使用“世界级”“国家级”“最高级”“最有价值”“最佳”“最好”“最强”“最优”“市场唯一”“独一无二”“史无前例”“性价比最高”等极限词汇;使用与事实不符、没有来源、未经核实和禁止披露的数据和信息,如未经核实的重大疾病生存率、肿瘤发生率、意外事故、理赔数据等;对外发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如合作项目、商业模式、战略规划、未来发展情况的不实描述、预期描述;擅自利用学术机构、社团组织、专业人士等名义私自作推荐或片面比较,诱导消费。
关于印制、传播销售宣传培训资料的违规情形示例是:未经总公司“授权”擅自设计、印刷、编写、制作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带有公司LOGO的行销辅助品;摆放、张贴、展示、放映、传播不符合规定的销售话术、宣传资料、培训课件;通过微博、微信、博客、QQ等自媒体转发、编辑不符合规定的销售宣传培训资料。
关于招聘保险销售人员的违规情形示例是:以“某央企”“某金融集团”“某保险公司”等模糊主体招聘从业人员,承诺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底薪、管理岗位,但实际上招聘的是无底薪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以“行政总监”“储备经理”“金融人才”“社区专员”“售后服务专员”等误导性广告招聘实际有业绩考核要求的保险销售人员;以群发短信、微信、盲打电话、恶意挖角等不当手段,鼓励或怂恿同业保险销售人员无序、频繁、大量流动。
关于同业诋毁的违规情形示例是:利用监管处罚信息、媒体负面报道、社会突发事件等,恶意贬低、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人员、产品、形象和信誉;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贬低、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人员、产品、形象和信誉。通过恶意贬低、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人员、产品、形象和信誉,诱导客户非正常退保、转保、投诉,破坏行业社会形象。
关于销售资质的违规情形示例是:接受未取得本公司《执业证》及代码(工号)的从业人员代理保险业务并向其发放佣金;利用他人的执业证及人员代码(工号)“挂靠业务”、领取佣金;假冒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不出示本人《执业证》信息;向客户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如小额贷款、校园贷、融资担保等,或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APP、“保险超市”等销售保险产品。
此外,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在关于赠送保险产品、篡改保险产品性质、歪曲保险产品责任与收益、“炒停”与“限购”、隐瞒合同条款事项、代签名代抄录代回访代体验、违规使用客户信息等方面也列举了大量违规情形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