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富在线“顶风作案”?涉嫌拆标、投资方退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来源:柒财经 2018-11-01 14:16:00

摘要
根据深圳市金融办发布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网贷机构应结合自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

根据深圳市金融办发布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网贷机构应结合自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日前,深圳网贷平台恒富在线宣称,其已于10月9日向福田区金融办递交《自查报告》。

不过,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目前,恒富在线仍存在多条风险隐患。值得关注的是,恒富在线实控人兼恒富金融集团副董事长王天贵在中国执行信息网被公布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恒富在线“顶风作案”?涉嫌拆标、投资方退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高管关联企业为“老赖”

截至目前,王天贵并未被移出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王天贵所涉及案件立案时间是2018年3月28日,案号为(2018)粤0303执8058号,执行标的为“637399”。

资料显示,王天贵与龙艺佳同为恒富金融集团副董事长。集团下设五家子公司,分别为深圳市恒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新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富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恒富银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恒富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即“恒富在线”)。

恒富在线“顶风作案”?涉嫌拆标、投资方退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王天贵为恒富金融集团大股东,持有该公司70%股权,间接持有恒富在线56.7%股权。除了实控人被列为“被执行人”,恒富金融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岳鹏成电机有限公司也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18)苏0508执3448号,立案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

恒富在线“顶风作案”?涉嫌拆标、投资方退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不过,王天贵与深圳岳鹏成电机有限公司并未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列表中。但恒富在线总裁黄紫薇担任总经理的另一家公司——深圳市老乡村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3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合计应支付欠款超过300万元。

恒富在线“顶风作案”?涉嫌拆标、投资方退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深圳市老乡村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信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对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也有地方法院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若该法律法规推广至全国,则黄紫薇也必将受到影响。

而根据原银监会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披指引》),网贷机构应向公众披露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

A轮投资方退出 恒富系木业公司“接盘”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根据深圳金融办下发的《通知》,如在后续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截至目前,恒富在线并未披露其平台实控人及股东的投资方等被列为“被执行人”等信息。

另据了解,恒富在线董事长职位一直空缺,而其官网披露的龙艺佳为其大股东恒富金融集团副董事长兼恒富在线创始人。

企查查信息显示,龙艺佳曾于2014年12月起担任恒富在线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于2015年9月转让给刘红,黄紫薇于2018年3月取代刘红的总经理职位。

在这个过程中,恒富在线宣称,湖湘木业集团(湖南湖湘木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与其达成股权收购意向。资料显示,恒富在线于2017年1月19日发生股权变更,深圳市中瀛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瀛鑫”)退出,由湖南湖湘木业有限公司接盘,持股19%。

而中瀛鑫为恒富在线A轮融资投资方——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开信息显示,中瀛鑫于2015年以19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恒富金融集团持有的恒富在线的19%股权,并于2017年以2077.2万元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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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接盘方湖南湖湘木业有限公司也是王富贵所创立的企业。据此前媒体报道,2004年4月,王富贵整体收购湘阴县三鑫木业有限公司,并重新组建成立湖南湖湘木业有限公司,同属恒富系。

2018年3月,王富贵才退出湖南湖湘木业有限公司管理层,不再担任其高管与法人代表。在恒富在线股权变更时,王富贵同时对恒富在线的2名企业股东负有直接管理权。

而此前,恒富在线宣布完成A+轮融资,投资方为湖南湖湘木业有限公司。分析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应为股东或关联公司收购,不应视为融资行为。

涉嫌违规拆标 互金专委会指其资产不透明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6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二周资产透明度巡查报告。报告显示,10家平台产品存在资产不透明的情况,其中包括德众金融、恒富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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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现,恒富在线平台的“经营贷”等资产不透明。“借款人信息公开的不充分,不仅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资产真实的状况,而且为网贷平台自融、虚假项目融资带来了便利,使得诈骗、跑路风险大为提高。”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公开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如果以出借人身份无法在网贷平台官方网站上获取上述信息,可以认为其资产不透明。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此前曾有媒体质疑恒富在线涉嫌拆标。报道称,查看项目详情,借款公司为、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2000万元,还款来源: 1.企业经营收入;2.银行贷款。而就其它“年年发”企业经营贷29期、28期、26期……项目详情显示借款公司仍为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网贷监管细则要求,一个企业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且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标的进行拆分。目前,仍有同一家企业在恒富在线平台上发布多个标的,多数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不同,借款用途几乎如出一辙。

以“广东深圳贸易公司企业经营贷H20181030-1”与“广东深圳贸易公司企业经营贷H20181030-2”为例,表述为:“借款企业均为深圳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金100万元”,合计申请借款1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周转,分拆为两个50万元的标的。

借款项目“广东海丰汽车贸易企业经营贷H20181031-1”与“广东中山汽车贸易企业经营贷H20181031-2”也都显示,申请企业为中山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发布2个借款标的,均用于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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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借款人详情与资料证明披露上,恒富在线仅仅披露了借款人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与借款用途,所提供材料多为身份证与公司营业执照,除此以外,再无更详细信息披露。

恒富在线“顶风作案”?涉嫌拆标、投资方退出 实控人为被执行人

不过,在合规举措上,恒富在线也与广东华兴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合作,2016年6月23日上线银行资金直接存管系统,并获得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

10月9日,恒富在线已向福田区金融办递交《深圳恒富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查报告》,预计将于近期迎来进场检查。截至目前,恒富在线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恒富在线能否通过检查,尚未可知。(文 /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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