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迎减税利好 行业利润超出预期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1-01 04:40:10

摘要
2019年5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大幅提高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从原来财险15%、寿险10%统一调整为18%,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由于险企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新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减税新政将直接给2019年行业净利润带来

  2019年5月28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大幅提高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从原来财险15%、寿险10%统一调整为18%,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由于险企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新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减税新政将直接给2019年行业净利润带来显著贡献。据测算,以2018年的数据为基础,可为保险业减税超400亿元。

  点评

  朱俊生:该政策适应了保险业经营特点,在人寿保险转型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减轻了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中小险企的发展尤为有利。第一,切实降低了保险业的税收负担。近年来,寿险业开始转型,期交业务不断增加,手续费及佣金的支出水平不断提升,造成寿险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金额不断增加,行业税负不断加重。财产险市场尤其是车险市场手续费费率持续走高,超过15%限额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财险公司税负明显增加。新政分别提高了产寿险业限额扣除比例,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大大减轻了保险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第二,中小险企降低税负的效应尤为明显。此前的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影响最大的是正处于转型期、新单保费通常远远大于续期保费的中小寿险公司。按照新政策,中小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大为减轻。另外,原来的政策对以车险业务为主的中小财险公司影响也很大。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车险手续费支出不断上升,调整的所得税大幅增加,新的政策调整对中小财险企业也有实质性的帮助。

  第三,超额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充分考虑了期交保单手续费及佣金提前支付与前高后低的特点,有利于发挥寿险业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近年来,监管部门推动寿险业的转型,人身险公司加大发展期交业务的力度,以增强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随着新单期交业务占比不断提升,手续费及佣金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不断提高,远远超过了之前10%的扣除限额。显然,新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税前扣除比例,且允许超额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为寿险业的转型与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为了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引导保险业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未来可以在本次政策调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第一,继续适当提高税前列支比例,以适应市场竞争与行业转型发展的需要。第二,限额基数中不再扣除“退保金”。根据现行规定,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仍然要从保费收入中减去退保金,使得所得税扣除基数明显降低。但将退保金作为保费收入的扣减项并不合理。首先,退保金是公司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依法支付保单的现金价值。其次,与退保金对应的手续费及佣金无法收回。从支出时间看,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前,退保在后,且退保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选择,并不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意愿。保险公司只要收取了当年保费收入,就要按事前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向中介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与该保单未来是否退保并无因果联系,保险公司在发生退保时也无法向中介收回已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最后,退保金作为扣减项与权责发生制相矛盾。退保金所对应的保险业务收入大部分归属于以前年度,将当年度的保费收入扣减应归属于以前年度业务发生的退保金作为计算依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理。综上所述,退保金是保险公司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且与退保金对应的手续费及佣金无法收回。因此,建议限额基数中不再扣除“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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