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不符合条件 受中期协惩戒

来源:新浪财经 2018-06-05 11:07:00

摘要
新浪财经讯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在合同到期前新增净申购规模的违规行为。对此,中期协给予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关于对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纪

新浪财经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在合同到期前新增净申购规模的违规行为。对此,中期协给予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76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3层301、302、314房间,法定代表人马华轩。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在合同到期前新增净申购规模的违规行为,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12号)。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十六条关于“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七条关于“聘用第三方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研究咨询和投资建议等专业服务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以书面形式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首创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不符合条件 受中期协惩戒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