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期货资产管理计划未实施合并风控 受中期协惩戒
摘要 新浪财经讯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严格依法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聘任的独立董事不具备任职条件;二是公司现有的风控能力不能实现盘中合并风控,导致公司发行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盘中合并风控措施。对此,中期协给予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公开
新浪财经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严格依法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聘任的独立董事不具备任职条件;二是公司现有的风控能力不能实现盘中合并风控,导致公司发行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盘中合并风控措施。对此,中期协给予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华联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57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华联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甘建明。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组织的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严格依法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聘任的独立董事不具备任职条件;二是公司现有的风控能力不能实现盘中合并风控,导致公司发行的个别资产管理计划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盘中合并风控措施。华联期货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93号)。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合理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效控制各类业务风险,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