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私募被要求限期自查 传递什么信号?
摘要 2018年9月20日深夜,部分私募收到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及整改安排。针对此次自查的时点和要点,业内人士指出,协会一般每年有两次例行检查,分别在年初和年底。此次年底的例行检查时间有所提前,且力度加大。可见,对于部分
2018年9月20日深夜,部分私募收到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及整改安排。 针对此次自查的时点和要点,业内人士指出,协会一般每年有两次例行检查,分别在年初和年底。此次年底的例行检查时间有所提前,且力度加大。可见,对于部分私募违法违规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以及其他行业如P2P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协会有针对性地作出安排。 自查事项总共有15个要点,总结如下: 1、是否备案齐全、及时信披; 2、关联方及投资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填报; 3、是否建立了符合需要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 4、是否向协会完整报送诚信信息; 5、说明员工录入及持证情况; 6、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7、已发产品属不属于私募基金; 8、基金类型是否一致; 9、是否有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 10、是否有私募基金异常或重大亏损; 11、说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 12、私募基金的审计情况; 13、是否要求投资者逐一签署风险掲示书; 1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15、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情况。 通知表示,针对上述事项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如存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律规则规定的,需提出详细整改安排,整改报告应当作为自查报告必要附件随自查报告一并提交,其中,相关整改完成时限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森泰表示,本次核查相较年初的检查,力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本次核查有几大重点,包括近几年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后是否如期提交法律意见书;私募管理人的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如实报告;是否涉及非私募基金类业务等。此外,本次核查深入到了在管的每只基金的募投管退,要求比以往细化了。 多种信号都表明,监管趋严,引导私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此前,中国证券报报道的《基金业协会坚持拉黑这三人!传递了什么监管信号?》,9月18日,协会在官网上挂出了对3名基金从业人员的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这3人均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一人加入黑名单一年,两人加入黑名单三年。此举是针对私募行业中存在随意挂名的乱象的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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