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元鑫多项业务“踩雷”蓝天环保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8-04-07 09:31:00

摘要
国泰基金子公司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旗下两只资管因到期无法足额兑付,遭投资者爆料。据国泰元鑫方面介绍,国泰元鑫曾设立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1号、2号、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和1号”“嘉和2号”“嘉和3号”)参与上述股权收购或增资扩股。2017年第四季度,上述资管产

国泰基金子公司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旗下两只资管因到期无法足额兑付,遭投资者爆料。

据国泰元鑫方面介绍,国泰元鑫曾设立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1号、2号、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和1号”“嘉和2号”“嘉和3号”)参与上述股权收购或增资扩股。2017年第四季度,上述资管产品陆续到期,蓝天环保(430263.OC)仅支付了部分回购价款。目前,“嘉和1号”已完成普通投资人的清算工作,“嘉和2号”和“嘉和3号”完成了35%的本金分配。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合法的措施,尽力去推动和完成产品的清算工作,包括诉讼等。目前诉讼工作已经有了一个阶段性的进展,我们在今年2月初申请了立案,法院也已受理,也已经做了相当一部分资产保全工作。”国泰元鑫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股权回购无法完成

蓝天环保日前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令上述两只未全额兑付资管产品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根据公告,国泰元鑫曾于2015年与蓝天环保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忠签署了相关合同,由国泰元鑫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资产计划与蓝天环保共同对天津凯祥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祥”)及光大蓝天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蓝天”)等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或增资扩股,国泰元鑫代其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述标的公司的股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国泰元鑫向蓝天环保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相应的股权,潘忠对相关股权收购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述“涉及诉讼公告”,基于蓝天环保和潘忠与国泰元鑫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受让合同》《股权受让战略合同》条款约定,国泰元鑫要求蓝天环保及潘忠向“嘉和2号”“嘉和3号”支付股权受让款及违约金合计约1.5亿元,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蓝天环保和潘忠存款合计约1.5亿元,或查封两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法院已经应予准许。不过截至3月15日,涉案被冻结的4个公司账户余额合计仅24.83万元。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泰元鑫目前持有天津凯祥80%的股份,持有光大蓝天50%的股份。国泰元鑫风控负责人表示,对投资标的持股的时候,工商局登记的都是受托管理人的名字。2016年4月1日,蓝天环保又将其持有的天津凯祥股权质押给国泰元鑫,出质数额为60万元。国泰元鑫风控负责人表示,对于该部分股权,目前国泰元鑫未申请解押。

此外,据国泰元鑫透露,1.5亿元蓝天环保双创债去年已获批,其中首期2000万元已发行成功,而蓝天环保已经偿付的部分回购价款便来源于此。根据上述“涉及诉讼公告”,在去年到期时,蓝天环保曾分别向“嘉和2号”和“嘉和3号”支付了约1980万元和1800万元的两笔款项。

定增机构浮亏六成

国泰元鑫与蓝天环保的“渊源”不止于此。

2016年4月,蓝天环保在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2245.65万股,以每股8元的价格共募集资金1.8亿元。发行对象包括15名新增机构投资者,其中,国泰元鑫嘉和汇金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和汇金新三板1号”)认购250万股,国泰元鑫新三板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三板2号”)认购50万股。

2016年7月,蓝天环保发布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3股,派0.5元现金,除权后上述定增成本摊薄至5.77元/股。

上述定增股份曾于2017年5月9日解除限售,但同日,蓝天环保因拟收购及开展新业务合作的计划开始长达半年多的停牌。今年2月7日,蓝天环保复牌,单日跳水49.01%,收盘价仅为2.30元/股,日成交122.5万股。若以当日收盘价估算,上述定增股份已浮亏60%。

2月8日,蓝天环保再次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预计股票恢复转让日起不晚于5月7日。

记者注意到,此次定增参与方还包括九泰基金、财通基金、申万宏源、前海开源资产等多家机构。其中,财通基金-创唯先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617.5万股,金额4936万元。据蓝天环保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这只资管计划期限为24个月,其资产管理人为浙江创唯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唯先”)。

3月20日,蓝天环保发布《股权司法冻结公告》,所涉机构便是浙江创唯先。公告显示,浙江创唯先与蓝天环保实际控制人潘忠签订了《蓝天环保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蓝天环保实际控制人潘忠与浙江创唯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关于?驥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驦之后续补充协议》,双方就上述声明与承诺及其补充协议内容产生纠纷。创唯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实际控制人潘忠为该诉讼的被告,根据(2017)京0108民初48049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意原告即浙江创唯先的请求,对被告人潘忠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潘忠所持有的5663.89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作为同一时间参与定增的产品,其他机构的资管计划是否也有类似的实际控制人承诺等协议?记者联系涉及定增的其他机构,包括九泰基金、财通基金、申万宏源、前海开源资产等等。上述多方表示,涉及产品为专户产品,只能向特定客户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构及运行情况等均不便公开。

国泰元鑫方面透露,参与定增的两只新三板产品是没有相应的业绩承诺的,两只产品的投资采用组合投资方式,蓝天环保仅为多个投资标的之一。此外,国泰元鑫上述负责人表示:“双方合作的背景时间是在2015年,蓝天环保是一家从事供热环保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希望通过供热环保领域的并购加快企业发展,从当时蓝天环保披露的财务数据上来看,2013年和2014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有10%以上的增长。我们的产品设立后的2015年和2016年,蓝天环保的主要经营财务数据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其2015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较2014年有40%以上的增幅,2016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较2015年也有15%以上的增长。但到了2017年,企业就出现了一些经营困难,而我们的产品也刚好在四季度到期。”

“目前,蓝天环保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有部分机构已对他们实施了诉讼程序,其中也包括我们。(蓝天环保)正在寻找机构希望能够对他们实施重组。我们也在和他们沟通,欢迎蓝天环保的重组。同时希望在重组过程中,不要影响到投资人的利益。”国泰元鑫上述风控负责人表示。

记者也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蓝天环保,希望了解公司经营以及资金筹集方面的事情,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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