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险监管:五领域从警惕、规范走向建章立制

来源:A智慧保 2020-01-07 07:24:11

摘要
己亥已过,庚子已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伴着2020年的钟声,中国保险业踏上新的征程。回首过往,中国保险跨越了许多门槛,完成了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重大突破。“A智慧保”统计,2019年仅在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针对保险下发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就达30多份,还有相关问题的通报20余份,涉及领域包括对外开放、险

  己亥已过,庚子已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伴着2020年的钟声,中国保险业踏上新的征程。回首过往,中国保险跨越了许多门槛,完成了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重大突破。“A智慧保”统计,2019年仅在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针对保险下发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就达30多份,还有相关问题的通报20余份,涉及领域包括对外开放、险资投资、业务监管,渠道监管、营销整治……

  新年伊始,关于行业发展不断释放新信号。先有1月2日,国新办新年首次吹风会,披露《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意见》通过了国务院常务会的通过,再有1月3日《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在保险业稳中向前行进中,一幅又一幅的蓝图在描绘。

  1月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意见》,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并强调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机构。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供给能力,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保险机构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 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支机构。

  ●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

  ● 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 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进稻谷、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 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

  ●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

  ● 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

  ●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推动车险综合改革,完善车险条款和费率形成机制。

  ● 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

  事实上,自银保监管机构“三定”落实之后,2019年监管部门政策出台明显加快。看看,究竟在哪些方面不断发力。

  对外资开放加速进行

  要问2019年最大的监管突破是什么?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则当属其中之一。

  2018年初,一场吹风会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提升日程,保险作为金融开放的最先试足者,开启了一场“引进来”的变革。从直属监管部门到国家重要领导人讲话,近乎每一场的国际性场合,对外开放成为必不可少的话题。

  韦莱保险经纪、怡和保险经纪、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银安盛资管、交银康联资产、安联(中国)控股、中信保诚资产、大韩再保险……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机构筹建并落地中国保险市场。

  2019年10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修订;

  2019年12月

  银保监会再次下发突破性对外开放文件,“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不断放宽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及实施时间的快步提前,透露的不仅是新时代中国保险业坚决的开放态度,这一举措也意味着外资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的话语权将会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寿险将落地中国保险市场。

  毕竟,从1992年至今,27年时间内,外资寿险在中国保险市场的脚步依旧小步前行,市场中也仅有友邦一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但随着对外开放脚步的加快,2020年1月1日时点的到来,或将有更多的“友邦”出现在中国寿险市场上。

  银保监会新年也表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开放承诺,继续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发展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市场营商环境。

  产品监管是重头戏

  严监管,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是监管“主旋律”。无论是产品、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亦或者高管的聘任资格,无一不在监管的“摄像头”下。“一旦违规,必当严惩”的惩治规则,也贯穿在各个监管文件中。

  保险产品,中国保险市场中最基本的细胞存在,也是关联保险公司、消费者的重要纽带。2019年,银保监会对于保险产品的监管依旧是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公开资料显示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问题情况的通报》等相关文件。

  其中,人身险产品方面的通报2019年就进行了三次,三次累计通报险企数量达80余家。而这些问题正是基于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的后续处理,如产品备案后无销量、产品报送、产品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条款表述等问题。

  除对部分险企进行通报点名外,银保监会还针对特别产品进行相关规范。如《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允许险企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3年以上的两全保险产品”。

  无论是点名人身险产品问题公司,还是进行财险产品费率厘定,亦或者细致到两全产品的规范等,均体现了监管在保险产品方面的监管不断细致、深化。

  除了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外,车险监管也是2019年的重中之重。

  从2018年底

  监管就开始了为车险监管定调

  2019年初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年监管对车险市场重拳出击不断掀起高潮,停业务、停产品、停高管、停机构等。

  2019年12月下旬

  监管部门再次召集十大财险公司约谈,为2020年的车险监管定基调。

  在加大监管规范的同时,监管部门对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以鼓励这方面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机构合规化纵深推进

  如果说2018年的保险业是政策纠偏、回归本源的一年。那么,2019年就是保险业巩固市场乱象治理成效、严防风险、监管持续发力的一年。2019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年推进公司合规建设进行部署,其中指出2019年的整治工作目标为:

  1、查处屡查屡犯,消化存量,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

  2、查处重点风险,遏制增量,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生态修复方面取得新进展;

  3、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能力方面取得新突破。

  经历了2018年监管严打险企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三层一会”运作不规范、嵌套式关联交易严重等问题后,2019年的公司治理开始进入规范制定、评估阶段。

  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

  其中,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涉及8个方面,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

  据介绍,银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虽是一份公司治理评估报告,但其中的深意不言而喻。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步骤,维护行业稳定的关键所在,公司治理不仅关乎一家公司的正常运营,更关乎这个行业的稳定。

  为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股权”等不合法问题的存在,打击投机取巧股东的“另类目的”入股,2019年监管在公司治理方面仍是忙不停。

  在促进机构合规化经营、规范化发展方面,银保监会还推出一系列的政策,如关于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险资产负债监管暂行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等等各个方面都在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保险中介持续治理

  2019年是维稳的一年,也是保险创新、拓源的一年。除头部保险公司自备的营销军团外,保险中介也站上了高光时刻,引各种势力纷至沓来。

  87%的保费来源,保险中介的市场地位显而易见。尤其是在中小险企大个险发展难以成型,新渠道拓展未见成效的当下,借助中介的力量开展业务成为多数险企的选择。

  但随着行业的快速扩张,保险中介问题滋生也在搅乱保险市场秩序。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的出现,逐渐成为监管整治的重要方向。

  资料显示,2019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尤其是对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也进行了详细叙事,旨在通过多方位管控,筑牢风险防控工作底线。

  此外,在2019年4月发布的《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中,监管还就保险中介的乱象整治划定在三个重点:

  ● 重点一: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

  ● 重点二: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

  ● 重点三: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

  同时,监管将整治对象划定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近乎涵盖了整个保险中介市场。

  2019年8月,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针对银保业务交叉地带进行监管规范,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划、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进行全面、全流程的监管。

  加之12月中旬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做了界定,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的客户投保页面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明确只能宣传不能销售。

  一场从源头开始的保险中介大整改依旧是未来监管的主要方向之一。

  维护“消保”权益是目的

  消费者,保险闭环的关键所在,也是传播保险形象和口碑的重要主体之一。随着保险渗入程度的加深、防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消费人群加入到保险购买的行列中。

  但伴随保险销售的扩大,越来越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暴露。如产品多层嵌套,结构复杂,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防风险、治乱象、严监管的大风向盘下,是另一个监管目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此,银保监会多次发文警示风险,通报消费者投诉数据。从《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到《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再至《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银保监会始终在坚持。

  2019年以来,各地保险监会部门都纷纷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办理退保业务、防范“代理退保”骗局以及保单贷款防“高收益”骗局等。以北京银保监局为例,2019年保险行业主动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82次,2019年保险行业主动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82次,2018年以来,防止或挽回2843名投保人的退保损失,防止或挽回损失5.63亿元。

  另外,银保监会定期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也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通报投诉问题、警示部分公司的重要监管手段。

  结语

  纵览2019年监管,无论是政策发布,还是通报批评,亦或法规完善,已不再是停留在整治个别险企的个别问题层面,而是将更大的监管方向放在了行业问题的规范与标准制定层面。

  这是严监管的持续,也是推动中国保险市场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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