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盈投资募集资金违规从事民间借贷 被湖北证监局警示

来源:和讯网 2017-08-17 15:19:00

摘要
善盈投资业务违规被湖北证监局警示和讯网消息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对湖北善盈投资有限公司<<<专家诊股>>>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善盈投资存在以下五大问题:一、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是善盈投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善盈投资募集资金违规从事民间借贷 被湖北证监局警示
善盈投资业务违规被湖北证监局警示

  和讯网消息 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对湖北善盈投资有限公司<<<专家诊股>>>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善盈投资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

  一是善盈投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部分高管人员信息登记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二是该公司管理的善盈普惠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普惠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者人数备案不准确、更新不及时。

  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不到位

  一是善盈投资管理的善盈稳健债券基金(以下简称稳健基金)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该公司管理的稳健基金、善盈成长价值基金合同中部分投资者未对风险揭示书签字确认。

  三、未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四、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运作

  该公司存在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混同于普惠基金的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情形。

  五、未专业化管理

  善盈投资存在利用普惠基金募集资金从事民间借贷及股权投资的违规情况,不符合专业化管理原则。经查,善盈投资所管理的普惠基金共募集资金16,810万元,其中13,090万元被转移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并以员工名义对外开展个人民间借贷业务。另有2,418.31万元被善盈投资转移到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员工支付给关联公司以开展股权投资。

  湖北证监局指出,善盈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现决定对善盈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善盈投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在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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