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项目诉讼,安信信托董家渡项目公司45亿元股权司法冻结
摘要 记者|张晓云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安信信托被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持有的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民外滩)45亿元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1月7日,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此次冻结原因系安信信托其他项目诉讼,与董家渡项目没有任何关系。界面新闻记者获悉,前述股权冻结消息传出后
记者 | 张晓云
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安信信托被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持有的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民外滩)45亿元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1月7日,界面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此次冻结原因系安信信托其他项目诉讼,与董家渡项目没有任何关系。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前述股权冻结消息传出后,安信信托方面向投资者发布了董家渡项目进展说明。
安信信托表示,近日安信持有的董家渡项目公司45亿元股权被杨浦法院冻结。冻结原因系安信信托其他项目诉讼,与董家渡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多位接近安信信托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了前述发给投资者说明的真实性。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危龙斌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同一信托公司不同信托产品的信托资产是具有财产隔离效果。
根据《信托法》十七条,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纠纷的强制执行不属于《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可查封的范畴,也即法院不得查封安信信托管理的非所涉本案的其他信托产品的信托资产。”危龙斌表示。
由于信托计划持有的中民外滩45%股权系“安信安赢42号”信托财产,不属于安信信托固有财产,法院不得强制执行,安信信托拟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
据了解,中民外滩为上海董家渡地王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的开发公司,安信信托持有其45%的股权,是安信安赢42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收益权43.0064亿元。
关于董家渡项目的最新进展,安信信托披露称,董家渡项目仍在正常施工建设中。7栋总部办公已全部封顶完成,计划1季度竣工交付(中国人保签约2栋,海通证券将买下3栋);住宅部分为海珀外滩,蓄客1000组,预计春节前后符合预售条件开盘;地块内历史保护建筑商船会馆已修缮落成;项目4栋超高层目前均进入地上建筑阶段,预计明年4栋超高层均可完成主体结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