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财富的摘帽后续:论合规与非法之间距离~
摘要 1月8日日间,有后台留言表示长沙市雨花区已经撤销了恒大财富非法金融的公告,让我删除前日关于恒大财富的文章。即然相关部门的公告都撤销了,那我也删帖吧。当日晚间,官方的声明来了。恒大财富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代理销售的中小企业理财产品均在金融交易所正式备案。声明还称长沙市雨花区于今日向恒大财富送达《告知
1月8日日间,有后台留言表示长沙市雨花区已经撤销了恒大财富非法金融的公告,让我删除前日关于恒大财富的文章。
即然相关部门的公告都撤销了,那我也删帖吧。
当日晚间,官方的声明来了。
恒大财富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代理销售的中小企业理财产品均在金融交易所正式备案。声明还称长沙市雨花区于今日向恒大财富送达《告知书》,确认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合规性。
恒大的事情其实就那么翻篇了,没看到我连封面图都是镜像的。
借着这次恒大反转,我想分享下近期看的一篇文章《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距离恐怕只在弹指之间!》,说说关于界定非法金融的观点。
在那篇文章里,强调了私募是有相应法规约束的,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主要强调三个关键:第一是依法登记和备案;第二是依法募集资金;第三是依法投资运作。
2019年1月,两高一部出台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该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句话很重要哦!)
“九民会议纪要”里直接涉及到金融业务相关的审判思路,就考虑到金融立法的滞后性,对于金融创新的案件审理,可以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援引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参考依据。(结合上一段,就是说金融监管不存在盲区)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如果稍有不慎,打“擦边球”的金融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集资行为的认定,需要分析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集资的主体要合法;
二是集资的目的要合法;
三是合资的方式要合法;
四是集资的行为要合法。
如果这四点不合法的话,就经不起实质审查,经不起审查无限的非法性认定。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任意环节的不合规,哪怕投向是真实,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举个极端的例子吧,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办理金融执照的过程中行贿了,那即便后面规范运营,合法借贷,一旦发生暴雷也可定性非法集资,合法的标准就是不能心存侥幸。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占有并不以结果而论,比如大家熟知的e租宝,案发时资金链尚未断裂,但这并不影响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其拆东墙补西墙,用后续投资者的钱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方式来吸收集资款,维持非法集资骗局的继续,就属于非法集资,和暴不暴雷没有必然关系。
因此,不发生资金链断裂成为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的重要标准。此次恒大财富反转且被认定合规,希望看到恒大集团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多保障。
都说反转剧好看,但希望恒大财富到这里便是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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