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1-10 17:00:36

摘要
1银行服务民营小微责任进一步压实民营小微金融服务提质增效2019年岁首和年末,中央分别出台了两项重磅政策力挺民营企业。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月2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

1 银行服务民营小微责任进一步压实 民营小微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2019年岁首和年末,中央分别出台了两项重磅政策力挺民营企业。

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月2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提出23条细化措施。

3月,在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要增长30%以上。

3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在信贷投放、成本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

5月6日,央行决定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7月末,央行增加支小再贷款额度50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为3695亿元。

9月16日,央行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

统计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民营企业贷款新增3.1万亿元,同比多增5516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8万亿元,是2018年全年增量的1.4倍。2019全年超额完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下降1个百分点的政策目标。

点评人 董希淼:

2019年,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供给显著增加,服务可得性及满意度不断提高,融资成本有所下降。2020年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为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关键是要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融资方面,必须消除所有制歧视,消除各种隐性融资壁垒,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因此,应综合施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优化银行机构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机构主力军作用。在推动大型银行下沉服务重心的同时,完善制度安排,优化发展环境,从体制上消除阻碍中小银行发展的不利因素,提升中小银行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尤其是要在定向降准、公开上市等方面,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

第二,发展资本市场,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要下大力气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要协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上市挂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杠杆率。

第三,进一步优化增信体系,不断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如完善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减少企业缺数据、缺信息、缺担保对融资的影响。同时,要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征信报告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外,应加强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减少“僵尸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占用;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区域乃至全国的大数据平台,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而言,要全面、真实地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

2 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加速 中外银行同享政策红利

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演讲时表示,中国将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对外资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正在加快推进。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9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金融服务业开放要在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对中外资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和标准,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同等对待内外资金融机构。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

8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多家银行相继推出针对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深圳先行示范区的金融服务方案,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

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2月,银保监会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

新一轮金融开放将推动中国银行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全球竞争力,迈上高质量发展之路。对于外资银行而言,在同一规则下参与市场竞争,将与中资银行一起分享政策红利。

点评人 郭田勇:

2019年是我国金融业加速开放的一年,相关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陆续出台金融业开放政策措施,翻开了金融业对外开放崭新的一页。

在新一轮的开放政策下,外资金融机构从股权准入和业务准入两方面接近“国民待遇”。在股权方面,包括取消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等。在业务准入方面,包括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降低外资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进一步优化在华外资银行的营商环境等。

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是我国此轮金融双向开放的重大举措,能够为中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有助于改善我国的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此次改革不但会进一步拓宽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推动外资机构把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向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还能促进国内金融业与国际同行金融服务对接,扩大金融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享金融开放的政策红利;更重要的是,能够推动国内金融机构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模式,扩大研发投入,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速金融业双向开放也是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需要。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为我国积累了财富,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我国的金融业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金融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满足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要求,有能力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因此,随着金融领域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和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加速对外开放已经水到渠成。

3 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 银行业全方位发力助攻

2019年5月1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帮助贫困地区培育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深化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有效融合。加大信贷资源投放、网点与服务终端布设,开展金融结对帮扶行动,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合理金融需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强化政策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综合金融服务。

3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各银行机构按照中央及监管部门要求,全力以赴,多层面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为7136亿元。

点评人 温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将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有340多个贫困县摘帽,1000多万人脱贫。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金融扶贫是有效手段,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监管部门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差异化政策与考核引导银行业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相关意见、通知,部署金融扶贫工作。采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方式,保障充足流动性,降低资金成本,实现“精准滴灌”。同时,通过设置监管指标与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方式监督激励银行多做贡献。例如,规定银行要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目标,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另一方面,银行业多措并举,通过差异化策略深入投身脱贫攻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形成分工协作格局,各类商业银行逐步形成差异化发展策略。具体而言,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大量中长期信贷,在“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扶贫事业部等,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下沉服务重心,持续履行定点帮扶责任;地区性中小银行聚焦当地,提供特色化、便捷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与满意度。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银行业要继续发挥优势,“输血”与“造血”并举,提高扶贫成效与可持续性。一方面,继续履行定点扶贫责任,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把定点扶贫“责任田”打造成“示范田”;另一方面,金融扶贫要外延至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技术扶贫、就业扶贫等方面,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引导贫困地区自主脱贫攻坚。

4 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登场 资管行业转型加速格局生变

自6月3日建信理财成为首家开业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来,2019年已有10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开业,包括6家国有大型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和1家城商行,另有6家银行在2019年已拿到理财子公司“准生证”。12月20日,东方汇理资管、中银理财获批筹建首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

截至2019年底,先后已有33家商业银行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方式,设立净资本监管指标,并对相关监管责任、报表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作了详细规定,该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理财子公司作为资管新规催生的全新市场主体,肩负着推动我国银行理财行业转型升级的历史责任,无疑也将改变我国资管行业格局。

点评人 董希淼: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是一张全新的金融牌照,未来大有可为,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乃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更加独立化、专业化、综合化。

从全球来看,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是大型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如摩根大通(JPMorgan)旗下全资控股资产管理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负责整个资产管理板块的业务管理;汇丰控股(HSBC)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是汇丰的全资子公司,从2008年起将汇丰全球资产管理作为汇丰专业投资业务的唯一品牌。对我国而言,设立理财子公司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有助于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二是有助于提升理财业务的专业性;三是有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对资本市场而言,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增加长期资金供给、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载体。理财新规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对银行来说,这意味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得以扩大,产品创新的空间更大;对股市来说,将可以引入更多的长期稳定资金,投资者结构和投资风格也有望改变。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公布的《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在计算时,将理财资金投资股票所对应的风险资本的风险系数设置为零,这有助于培育理财子公司权益资产投资能力,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的形式投资股票市场。

毫无疑问,与作为内设部门的资产管理部(事业部)相比,作为独立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投资范围、销售起点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预见的是,理财子公司将充分利用更广的宣传销售渠道、更多的投资产品选择以及更低的投资准入门槛这三大优势,吸引原线上渠道或基金公司的投资者参与,以期获得更大的规模优势,巩固并扩大商业银行的优势地位。不过,理财子公司并非“超级牌照”,更不是“万能牌照”,不会对公募基金、信托公司业务带来严重冲击。

当下,我国各类商业银行持续表现出对理财子公司的浓厚兴趣。“机遇总是垂青于那些有准备的人”,在通过董事会审议之后,商业银行应从资本、制度、人才、产品四方面做好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充分准备。

5 利率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 倒逼银行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2019年下半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

在此基础上,10月8日起,房贷利率开始由此前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转变为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这意味着新发放的房贷利率会受到LPR、当地加点下限、银行加点三方面因素影响。

12月28日,人民银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商业银行影响深远,将倒逼商业银行提升自身风险定价能力。

点评人 曾刚:

为配合贷款下限的取消,借鉴国际银行业贷款利率定价的经验,人民银行推出了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并于2013年10月25日正式运行。但LPR各家报价行不是参考货币市场利率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报价,未能体现市场利率的变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LPR几乎与贷款基准利率完全同步变化。由于LPR对市场变动并不敏感,市场利率下行并不能有效反映在贷款利率上,造成了即使市场利率下行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却依然较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受到了较大的制约。

本次LPR改革的核心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建立“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的操作模式,这种操作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了锚定标的利率为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该利率是央行对满足宏观审慎标准的银行提供的有抵押融资利率,基本反映了银行的平均边际资金成本,是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传导的重要政策利率。

二是各家银行在MLF的基础上构建利率加点模型,银行需要构建满足自身管理要求的加点模型,体现银行的资金成本、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其中风险溢价由本行对于最优客户(一般为内部评级AAA级客户,部分中小银行是AA+级)的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组成。

三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18家银行报价基础上按照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得到市场LPR。由于算术平均没有考虑不同银行之间的权重,而中小银行的加点会高于大型银行,也会在一定程度制约LPR的下调。

从LPR报价机制可以看出,新规则实施后,货币市场利率和贷款市场利率都实现了直接与政策利率对接,利率传导的“双轨困境”有望逐步破局。随着存量贷款重新定价的完成,存贷款基准利率将逐渐淡化并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新LPR规则打通了政策利率和贷款利率的传导通道,央行政策利率的下调将会带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行。对于银行而言,资产端收益持续下行以及利率风险的上升,将对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业务模式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业发展将进入全新阶段。

6 银行资本补充力度加大 渠道和工具呈现多元化

2019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召开会议就银行资本补充问题发声,释放积极信号。在监管层鼓励银行补充资本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显著拓宽、力度显著增强:银行通过上市、定增、可转债、二级资本债、优先股、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百亿元级资本补充计划屡见不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永续债在2019年成为银行最为“抢手”的资本补充工具,截至目前,已有15家银行合计发行5696亿元永续债,另有近20家银行拟发行超过4500亿元永续债。此外,2019年7月,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打通了非上市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的通道;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有力地支持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和创新。

2019年,A股IPO作为银行重要的资本补充渠道也得以加强,银行A股上市明显提速,年内共有8家银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且有半数为“回A”银行。

点评人 鲁政委:

2019年,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进行资本补充,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设资本工具新品种,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2019年初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探索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永续债),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二是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门槛,扩充资本工具的发行人范围。2019年7月19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经过本次修订,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也可以发行优先股;商业银行优先股的发行人由上市银行、新三板银行扩展至非上市银行。

三是完善资本工具触发条款,明确资本工具的偿付顺序。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仅包含“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条款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时明确触发事件发生时,同一层级和不同层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

展望202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和资本补充方面还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待修订,与国际监管的最新规则接轨。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发布,根据其时间表安排,将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待全面修订,反映上述国际规则的最新变化。

二是进一步培育资本工具投资市场,推动中小银行发行多元化资本工具。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处于探索阶段,永续债和优先股等资本工具的发行人以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中小银行现阶段发行较少,这与我国资本工具市场发展不成熟、资本工具的偿付机制不明确、定价和估值机制不完善有关,需要继续推动资本工具投资市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便利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

三是平衡好国有股权监管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之间的关系。我国大多数上市银行的市净率长期低于1,而对于国有股东控股的上市银行,根据国有股权监管的相关规定,如2018年5月16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这可能对上市银行定向增发形成制约。

7 争相布局 开放银行和5G网点 金融科技深度重塑银行业态

2019年银行业积极抢滩金融科技融合前沿阵地。

开放银行已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战略高地。场景生态、平台化服务、融合发展等成为银行业下一步发展大方向。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有超过六成商业银行着手建立开放银行平台,逐步探索以用户为中心、通过开放与共享打造银行生态圈。

争相布局5G智能网点。2019年5月17日,浦发银行联合中国移动在上海张江推出“5G+智慧银行”网点;2019年5月20日,中国银行“5G智能+生活馆”在北京试运营;2019年6月11日,工行首家基于5G应用的新型智慧网点亮相苏州工业园区。

广泛涉足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跨境/跨行支付等区块链落地场景。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均已建立起自己的区块链平台。

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加速落地。截至目前,已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数量已达到9家。

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金融科技迎来制度性支持。

点评人 温彬: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科技正在以迅猛发展的态势重塑银行业生态。金融科技创造的新模式、新业务、新产品,对银行的前端产品服务和后端技术应用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不仅造成银行客户分流、业务结构分化,而且对银行组织架构、经营模式、风险管理等带来根本性颠覆。为应对金融科技时代的冲击和挑战,银行业按照“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的基本原则,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加大金融科技研发投入,持续迭代金融科技发展模式,积极成为金融科技的支持者和领先应用者。

一方面,从体制机制入手,构建金融科技发展的适应性体系。例如,打破总分支组织架构,对内实施敏捷组织改革,让组织更加扁平化、小团队运作。对外成立科技子公司,给予科技公司相对独立的人财物支持,确保新技术快速创新、产品孵化,提升新技术应用能力。又如,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或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通过专家评议最大限度提升科技创新的安全性,以孵化阶段最小化的可行性产品研发,撬动商业化阶段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从产品和服务创新入手,重塑银行经营业态与管理模式。面对前端客户需求,银行机构争相布局5G智能网点、开放银行、平台体系、场景生态等建设,从客户体验、支付创新、开放银行创新、数字平台创新、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人工智能等六大领域入手,推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针对后端技术管理与应用,银行下大力气开展数据治理,解决“数据孤岛”问题,构建适应开放化、生态化、数据化的新IT核心系统,不断提升敏捷交付、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等能力。

此外,随着央行顶层设计《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颁布,银行业前瞻性布局金融科技,加快新技术运用,为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落实普惠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开辟了新的路径。

8 化解风险“弹药”充足 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 风险可控

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决定自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至2019年6月7日,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包商银行大额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的债权收购和转让工作全部完成,包商银行接管托管的第一阶段工作告一段落。

之后,锦州银行、恒丰银行也分别发生了风险处置。锦州银行于2019年7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其已向工银投资、信达投资及中国长城资产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内资股,且相关方已就该等转让签署有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则于2019年12月18日推出千亿股定增方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

随着3家银行不同“救火”方案的出台,中小银行风险处置方式呈现出差异化特征,即用不同的思路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化解风险。目前,中小银行风险水平处于下降通道,整体风险水平可控,化解风险的“弹药”充足。

整体来看,2019年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为银行业稳健经营提供了基础,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充足,流动性充裕,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点评人 鲁政委:

2019年,中小银行信用风险事件的处置,显示出我国银行业在以市场化和法制化方式处置高风险机构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也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是我国开始探索对高风险机构的针对性处置方式,发挥存款保险机构在高风险机构处置中的作用。在2019年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我国存款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问题机构的早期纠正作用;包商银行事件中,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收购大额债权,发挥了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的作用。我国对于高风险机构处置和退出的探索更进一步,存款保险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开始发挥作用。

二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偿付顺序更加明确,同时也显示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2019年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之前,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工具偿付相关的规则相对较为简单。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触发事件发生时,同一层级和不同层级的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尤其是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偿付顺序和比例。但是,对于商业银行的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权人、对于同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前者如投资于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后者如个人储户),在金融机构风险事件中,如何处理其偿付顺序,仍有待系统性的规则加以明确。

三是金融机构间业务更为审慎,商业银行债务工具和资本工具定价出现更为明显的分化。上述事件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间业务打破刚性兑付,引起对金融机构间业务潜在风险的关注和重视,金融市场对于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和资本工具的定价,更为充分地反映了不同主体的信用风险差异。

四是风险事件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和资产质量的潜在问题,中小银行亟须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上述风险事件本质上是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事件,同时反映出中小银行在股权和公司治理上的潜在问题。部分中小银行前期经历了资产的快速扩张,考虑到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当前面临着资本补充的挑战。

9 金融制度建设补监管短板 银行业防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9年,与银行业相关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监管短板进一步补齐,银行业防风险篱笆进一步织密。

2月,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商业银行相关内控要求,压实商业银行责任。

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7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各家银行,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市场乱象。

8月,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广受诟病的“吃回扣”“存款变保单”“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进行明确规范。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10月18日,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

11月26日,央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确立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规则。

11月29日,银保监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

点评人 曾刚:

监管“补短板”、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是从根源上防范银行业风险和乱象的重要手段。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监管部门针对金融乱象和风险较为集中、监管制度相对缺失和滞后的领域,如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银行公司治理、市场竞争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密集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夯实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制度基础。

2019年,监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了金融业防风险的能力。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到监管体系之内,这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金融控股公司虽能获得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等好处,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部分风险已经相当突出:一是关联交易风险。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后,滥用大股东权力,通过关联交易为其融资授信开设特权,变相挪用资金,极大损害金融机构和存款者利益,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二是内部利益冲突。金融控股公司是跨行业、跨地区多种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综合体,在金融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如融资者、投资者、信息提供者等。在其考虑某项具体金融业务发展时,不可避免会产生牺牲其他业务或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冲动;三是监管套利。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行业,监管标准、监管方法不尽相同。出于资本回报最大化的目的,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利用这种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将资产和风险向监管尺度最宽松的机构转移;四是脱实向虚。部分产业资本建立金融控股平台后,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并将其作为转型“利器”。在对金融风险知之甚少,并缺乏相应风险管理能力的情况下,部分产业资本这种重发展、轻风险的经营思路,导致金融风险迅速集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类金融控股平台已有数十家,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以外,其余的绝大多数平台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在这种背景下,加快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建设,将这些机构纳入到监管框架之下,有助于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计划,推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正式稿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管细则将是2020年极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10 邮储银行登陆A股 六大行“A+H”上市收官

2019年12月10日,邮储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邮储银行登陆A股市场,也标志着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A+H”两地上市圆满收官。

2019年共有8家银行成功登陆A股,创2017年以来新高。上市银行的类型也更为丰富,涵盖城商行、农商行、股份行和国有大行。此外,还有16家银行出现在证监会公布的IPO排队企业名单中,地方银行将成未来上市的主力军。

点评人 郭田勇:

继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邮储银行成功回归A股,标志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A+H”两地上市收官。此次顺利完成A股IPO,有利于邮储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增强资本撬动能力并加厚风险抵补水平,为未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

邮储银行自2007年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差异化战略定位,零售银行特色鲜明。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邮储银行通过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近6亿户,其中71%分布在县域地区,个人存款占总存款比重87%,零售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约55%,零售收入占比超过60%,从负债端、资产端、收入端都具有突出的零售特征;同时,邮储银行资产质量良好,不良率0.83%,远远低于银行业整体1.99%的不良率水平,拨备覆盖率391%,是行业平均水平的两倍。而且,邮储银行近年来加快实施科技赋能,深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并已在资产托管和福费廷等业务场景领先同业实现区块链技术应用,金融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正是基于对邮储银行零售特色的认可,其A股IPO发行最终实现5.50元/股、高于1倍市净率(PB)的理想定价。

根据2019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商业银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民营、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三农”,民生等领域依然大有作为。而邮储银行可以以回归A股为新起点,通过细分市场“做强”零售业务,拉长对公及中间业务短板,关注操作风险,加强各业务条线的服务整合、流程衔接和系统融合,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为普惠金融发展贡献力量。

随着6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上市,中国金融改革翻开新的一页。值得关注的是,银行上市数量在2019年实现了大扩容,同时A股上市银行类型也呈现多样化。显然,在监管层鼓励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大环境下,A股IPO这一对于银行来说非常重要的资本补充手段也得以加强,银行A股上市得以明显提速。如今,国有大行已全部完成A股上市,且未上市股份行数量屈指可数,可以预测,地方中小商业银行的上市高潮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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