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出海”路径渐趋多样
摘要 近日,中银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引来市场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从2008年至2020年1月15日,国内多数公募基金是以香港为“出海”(指在海外设立子公司)首选地,这次中银基金选址新加坡,为国内公募基金“出海”开辟了新地。分析人士指出,未来,随着外资持续增持中国优质资产,公募基
近日,中银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引来市场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从2008年至2020年1月15日,国内多数公募基金是以香港为“出海”(指在海外设立子公司)首选地,这次中银基金选址新加坡,为国内公募基金“出海”开辟了新地。分析人士指出,未来,随着外资持续增持中国优质资产,公募基金“出海”将迎来更佳发展契机。
为促进RQFII和QDII业务发展,中国证监会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条件及程序,由此开启了内地公募基金“出海”序幕。同年,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嘉实基金、华夏基金等头部公募基金“饮头啖汤”,率先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在接下来的10年间,陆续还有招商基金等公募基金“出海”。
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参股或收购经营机构以及所提名子公司董事的门槛给予明确规定。其中,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基金公司,其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持续经营原则满2年。同时,提名的董事应当熟悉中国证监会及境外机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最近3年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具备5年以上证券、基金等金融领域的工作经历。
随后,中欧基金拟以自有资金19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港元,在香港收购中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收购方式成为《管理办法》发布后的首家“出海”公募基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海外设立(包含收购)子公司的公募基金数量已超过20家,子公司注册地大多选在香港。中国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10日,尚有建信基金、鹏华基金等公募基金的香港子公司设立申请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