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度改革试水会带来哪些变化
摘要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题: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度改革试水会带来哪些变化?新华社记者刘慧近日,备受市场关注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度迎来新变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自2020年2月7日起,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新的备案制度如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度改革试水会带来哪些变化?
新华社记者刘慧
近日,备受市场关注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度迎来新变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自2020年2月7日起,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新的备案制度如何运转?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后,将于次日在协会官网以公示该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完成该基金备案。协会将在该基金备案后抽查其合规情况。
“若抽查中发现该基金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情形,协会将要求管理人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说,而对未达到适用指标基准和相关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仍维持现有人工办理方式。
什么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符合条件从而更快捷完成产品备案?根据“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四大维度指标,协会将探索形成试行“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客观指标基准和条件:先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再以管理人每项指标的六十分位作为指标基准,筛选出非合规性指标中80%的指标在基准线以上的管理人。
据初步测算,按以上条件将筛选出约7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证券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管规模的57.2%;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管规模的14.6%。
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制度改革是遵循私募基金事后备案工作规律的创新改革举措,有利于激发私募基金管理人强化自身信用的内生动力,构建行业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
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在试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抽查制”期间,协会将及时监测评估实施效果,定期测算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指标基准和条件,动态调入或调出适用“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基础上,拟于2020年下半年正式发布适用“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标基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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