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建立有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1-22 16:30:43

摘要
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的重要政策方向。今年年初召开的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为何要这样做?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

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的重要政策方向。今年年初召开的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为何要这样做?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连平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既要继续贯彻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基本原则,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中央与地方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实际上,我国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变化。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在这一框架下,国务院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由其负责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同时,地方层面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7+4”类机构进行监管,承担N项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7+4+N”的监管架构,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视野。

随着金融创新发展,属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所承担的有关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连平强调,非常有必要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强化多部门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

从地方监管角度看,王一峰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地方金融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和发展,监管意识相对不足,监督履责和监管力量薄弱,专业能力和先进技术比较缺乏,难以有效应对地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和复杂的金融业态。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成为条线监管与属地监管相协调的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正是抓住了地方金融工作的要点。王一峰认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在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依然艰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企业债务、交叉金融领域等风险防范和处置,仅仅依靠原有机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对风险的监测评估、处置化解效率偏低,不利于形成各方合力。”王一峰称,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能在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的基础上,指导协调推动和稳妥有序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在政策合力上形成最大公约数,有效提升地区金融监管效能。

《意见》还突出了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工作。连平表示,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对于未来更好地推进金融体系监管,更好地规范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的行为,推动地方金融领域改革、创新以及有效防控风险,都应该会发挥很好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这样一个协调机制,也有助于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一峰则分析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对金融统计的积极意义。“在目前阶段,我国金融综合统计制度尚在建立完善过程之中,不同金融主管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金融统计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存在差异,不利于摸清底数。协调机制很大程度上可加强地方金融统计信息的标准化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数据信息、行业基本状况、市场运行情况、各类风险状况的及时充分共享。”

据悉,为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定期召开例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同时,还会做好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沟通、履职评估、督促落实。

另外,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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