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这五年:开启监管新格局 风险防范见成效

来源:金融时报 2020-10-22 14:14:22

摘要
“如何建立更有效的金融监管”,是近年来监管发展所要回应的一个重要命题。一段时间以来,金融风险形势日趋复杂严峻,金融体系出现自我循环、脱实向虚问题,一些不法金融集团和违规金融活动野蛮生长……面对这样的情形,金融监管亟须改革,以更加适应金融业发展状况,精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

“如何建立更有效的金融监管”,是近年来监管发展所要回应的一个重要命题。

一段时间以来,金融风险形势日趋复杂严峻,金融体系出现自我循环、脱实向虚问题,一些不法金融集团和违规金融活动野蛮生长……面对这样的情形,金融监管亟须改革,以更加适应金融业发展状况,精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循着这一思路,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同时,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加强。

此外,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我国监管机构更深入地参与了国际监管框架重构,推动银行业监管框架从借鉴走向与国际先进水准接轨,逐步建立审慎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了强化金融监管的一致性,突出监管的专业性,加强监管的穿透性,金融体系风险总体可控。

理顺监管体系

前几年,金融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并放大的特点明显,分业监管下客观存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超出了单个领域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

2017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成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从机制上保证金融协调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实施统一监管、专业监管、穿透监管。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空白和交叉监管等问题,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业跨市场监管能力得以提升。

至此,历经15年之久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架构迎来了变革,“一委”统筹和“一行两会”的矩阵式金融监管架构就此形成,在框架上更加协调。改革同时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职能和宏观审慎职能为一身,其双支柱调控框架逐渐清晰。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新的监管框架补齐了分业监管的短板,提高了分业监管主体间的政策协调程度,并实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监管规则的一致,更好地解决了跨行业监管套利问题,使监管效率显著提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金融委成立之后,资管新规及配套制度、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综合性、跨行业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从风险识别到防控,再到化解、处置,协同效用大大提升。”

重点领域监管补齐

牛栏关猫,是过去几年金融业监管面临的一个困境。对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一些重点领域的监管规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

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此后,《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落地。人民银行方面指出,将制定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则,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加强早期纠正,逐步建立起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除此之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问题机构的恢复与处置等,都是近几年监管补短板的重点所在。他表示,这些规制的建立,使金融业更好回归本源、扎根主业,将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风险进一步积累和扩大。

另外,“十三五”规划纲要还提到要“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地方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凸显出中央和地方在监管职能上既存在重叠、也存在空白地带的问题,部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监管能力以及组织、人员薄弱,缺乏专业监管知识和技能。在此背景下,对中央与地方监管协调的研究亟待加强。基于此,监管改革着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做到“全国一盘棋、监管无死角”。其中,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指导,制定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监管有效监督,纠偏问责。

筑牢风险防范藩篱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新闻公报29次提及“风险”,22次强调“监管”,凸显了金融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更有效的监管需要监管框架更明晰、更精准,覆盖范围更全面。

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定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其中,金融风险是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有效监管的建立与完善,对金融风险防控起到关键作用。“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健全监测预警、压力测试、评估处置和市场稳定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在《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在谈到金融风险的化解时总结称,近3年来,一是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在2018年至2019年得到有效遏制,为2020年应对疫情加大逆周期调节赢得了操作空间。二是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三是“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等重点高风险金融集团得到有序处置。

总体来看,近5年来,我国构建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筑牢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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