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防控疫情打出组合拳:社保缴费可延后补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02-11 07:40:43

摘要
2月10日,人社部发布消息称,各地人社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人社部指出,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人社部强调,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

  2月10日,人社部发布消息称,各地人社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人社部指出,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人社部强调,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还款困难的情况,多地人社部门也给出了展期还款的规定。比如: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海南、陕西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人社部指出,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以天津市为例,当地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据人社部介绍,各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在社保发放方面,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向社会公布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经办平台。山东、河南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确保失业人员不因疫情影响失业保险金申领。

  2月7日,人社部、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出,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

  2月5日,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同时,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据了解,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建立专门工作组,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用工、原材料、运输等实际困难。

  天津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人社部还指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还款。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海南、陕西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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