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业落地
摘要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普遍偏短,期限1至2年甚至6个月者并不鲜见。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名为投资,实为储蓄,从其运作本质看,名为股权投资,实为资金拆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在2018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要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VC/PE布局新兴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普遍偏短,期限1至2年甚至6个月者并不鲜见。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名为投资,实为储蓄,从其运作本质看,名为股权投资,实为资金拆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在2018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要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VC/PE布局新兴领域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以来,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渐成体系,社会公信力逐步形成,私募基金迎来快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活跃于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市场,可以提升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和价值投资能力。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则积极参与企业初创培育、成长壮大、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实体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观的资本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末,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2.37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32万只,管理规模12.57万亿元,从业人员24.4万人。 在股权投资方面,私募基金为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本。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数量达8.56万个,累计形成4.72万亿元资本金。2017年,私募基金为未上市未挂牌企业形成新增股权资本金1.1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5.85%,成为长期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 在投早、投小方面,早期创业项目成为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在支持创新方面,私募基金敏锐布局战略新兴领域,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关键支持。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中,投向中小企业项目4.2万个,在投本金1.35万亿元,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66.9%和29.0%;投向种子期与起步期项目3.1万个,在投本金1.57万亿元,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50.1%和33.7%。 从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行业分布看,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传媒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布局重点,在投项目企业数量3.7万个,在投本金1.60万亿元,分别占在投项目总数和在投本金的58.5%和34.5%,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增长。 需防范LP与GP利益冲突 就目前发展情况看,我国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有力工具,通过股权投资活动配置金融资本,可以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风险资本。 不过,洪磊坦言,从法律层面看,私募基金的内涵和本质缺少法理界定,导致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规则无法将基金治理要求落到实处。由于基金法缺少对基金的实质性定义,全行业关于私募基金本质和治理规范的共识尚未形成,监管自律规则也无法在基金治理层面形成有效约束,大量募、投、管、退活动与基金本质发生偏离。 洪磊表示,私募股权基金领域存在四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中,部分LP和GP关系不清带来利益冲突。二是同一GP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基金,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是单一项目融资情况大量存在。四是运作期限短,缺少耐心资本应有的投资运作属性。 据了解,LP与GP之间是信托关系,GP作为受托人,其行为应当与出资人或基金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关注LP与GP之间的信义失衡和利益冲突并规范其行为,构成了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的核心。洪磊称,从LP与GP的关系看,既有LP越位、过度干预GP经营运作的困境,又有GP信义缺位,损害LP利益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部分PE基金呈现出赚取短期收益的趋势。从国际上看,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多数在10年以上,而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普遍偏短,期限1至2年甚至6个月者并不鲜见。洪磊表示,这类基金出现的主要背景是特定出资人持有大量可投资产,但出于自身风险偏好,规避资金运用风险,不以权益性投资回报为目的,仅要求债权投资的固定收益,也有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单纯追求一二级市场价差,快进快出,有较强的投机心理。 有效提升私募行业治理水平 偏离本质必然造成基金治理困境,进而诱发行业风险。洪磊表示,就当前面临的若干问题,基金业协会将积极推动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完善上位法,维护公平发展环境;二是优化登记备案规则,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积极探索基金治理有效机制,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四是推动双受托人制度在私募基金行业落地,让基金信义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既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谨慎职责,也包括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勤勉职责;其中,投资监督包括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的全面监督。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接管受托职责,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人权益,让基金产品做到安全有效运行。 洪磊呼吁,全社会要正确认识投资风险的来源。他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要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找到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广大投资者要充分理解股权投资的本质,不能被高息和概念诱惑,做到理性投资、量力而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对普通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也是鉴别私募基金合法合规性的试纸。 不能把私募基金简单理解为100万元以上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投资也会有骗局。只有真正遵循《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的完整要求,才能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陷阱。洪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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