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华夏保险25款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
摘要 2月23日,华夏保险发布关于“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华夏保险表示,为积极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对“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保险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扩展方案如下:一、扩展责任1.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若被
2月23日,华夏保险发布关于“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华夏保险表示,为积极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对“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等25款保险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扩展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
1.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责任不变。
2.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无等待期限制。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扩展责任适用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疾病保险产品,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本公司会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始日期,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每个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四、扩展责任适用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
2 |
华夏常青树(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3 |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4 |
华夏常青树(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5 |
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6 |
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7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
8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
9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4) |
10 |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2014尊享版) |
11 |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12 |
华夏菩提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13 |
华夏附加状元红重大疾病保险 |
14 |
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 |
15 |
华夏华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16 |
华夏华夏福(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17 |
华夏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18 |
华夏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 |
19 |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20 |
华夏菩提保重大疾病保险 |
21 |
华夏常青树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2 |
华夏普惠保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3 |
华夏常春藤(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
24 |
华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25 |
华夏附加常青树(智慧版)重大疾病保险 |
五、释义
1.医院:是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COVID-19),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大气压(mmHg)/760]
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