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快意外险改革 重点整顿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等违规行为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20-03-05 15:11:11

摘要
3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保监会表示,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严格依法执行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及人员依法清理一

  3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保监会表示,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严格依法执行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及人员依法清理一批、处罚一批、规范一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情况。

  意外险被强制搭售背后有着巨大利益诱惑

  “银保监会在前期调研摸排中发现,部分意外险渠道费用非常高。比如银行借款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手续费率高达50%以上,航空意外险手续费率在有的渠道超过了90%。”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对金融界保险表示。该负责人坦言,自2019年7月以来,银保监会连续开展了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以及借款人意外险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且针对排查清理的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也对部分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但意外险被强制搭售现象依然存在。

  早在2012年原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在关于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分指出,不得违规捆绑销售,不得使用强制勾选、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保险。

  2019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要求险企首先应立即组织排查与现金贷等网贷平台合作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情况,包括是否开展合作、合作平台名称及数量、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情况、客户数量等。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表示,2020年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工作是重点工作之一,银保监会将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的清理整顿。严格依法执行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及责任人,依法清理一批、处罚一批、规范一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的情况。通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集中整治,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的机构和责任人将会依法严肃处理,市场整体面貌将焕然一新;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将统一,重点领域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监管制度将更加健全,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协调;市场主体意外险信息披露制度将更加完善,信息披露的要求将进一步明确、内容会更加详细。

  银保监会三项举措推进意外险改革

  银保监会表示,意外险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社会需求广泛,客户数量众多。近年来,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由于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意外险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意见》重点突出2020年及2021年的改革任务,主要围绕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发展根基等三个方面采取相关举措。

  一是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主要包括: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定价假设规定,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包括: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加强风险预警。

  三是夯实发展根基。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意外险风险等级和职业分类标准,完善保险业意外伤残评定标准,努力争取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中;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

  意外险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定价或降低

  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介绍,从2019年保费规模来看,意外险保费规模不大,仅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不足2%,发展潜力比较大。在意外险的改革过程中,市场行为将得到规范,一些不合理的费用会受到挤压,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会受到处罚。所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一些意外险产品在价格方面应该还有一些下降的空间。通过改革,意外险费率形成机制将更加科学,价格能够更加充分反映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和市场供求关系,责任准备金监管将进一步强化,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产品和服务将不断优化,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人群需求的价廉物美的意外险产品将不断涌现,“意外险+服务”创新模式将得到广大群众的更多青睐。

  以下为《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把意外险改革放在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中同谋划、同部署,紧紧围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加强监管、补齐短板、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方向,以改革意外险费率形成机制为目标,建设体系科学合理、规则公开透明、格局规范有序、服务领域广泛、社会普遍认可的意外险市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围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内生发展机制,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改革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

  二是坚持法治化方向。完善意外险监管规定,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

  三是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保险监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意外险产品和服务。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在保持市场稳定基础上推进改革。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改革解决意外险市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平稳发展前提下推进具体改革措施,防止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到2021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格局更加规范有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广大群众更加认可。

  二、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

  (四)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定价假设规定,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市场情况等因素科学厘定符合市场实际的费率,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

  (五)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施行意外险价格定期回顾分析制度,采取市场主体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引导公众监督等方式,使产品定价“回头看”成为新常态。探索建立与内控水平、销售渠道、销售方式、赔付情况等因素挂钩的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六)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数据,建立保险行业意外险数据库,编制意外伤残、死亡等发生率表,提高定价精细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处理、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七)大力推动产品自主创新。健全以市场主体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产品创新机制,支持研发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人群需求的意外险产品,积极探索“意外险+服务”创新模式,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三、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八)集中整治市场突出问题。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严格依法执行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及人员依法清理一批、处罚一批、规范一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情况。

  (九)健全市场行为监管制度。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全面查找制度漏洞,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原则和尺度,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性。研究完善重点领域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监管制度,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规范、协调发展。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研究丰富意外险统计分析指标,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意外险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由简到详的原则,逐步公开定价依据、经营数据、理赔机构、典型案例、合作机构等信息,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对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着力防范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依托保单信息登记平台,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基础上,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等高风险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

  四、夯实发展根基

  (十二)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监管。加强意外险市场情况分析,深入开展政策研究,把握意外险市场发展规律,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意外险监管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

  (十三)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从组织架构、激励机制、日常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意外险运营有关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十四)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保险业特点和意外险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意外险风险等级和职业分类标准,提高意外险市场规范化水平。完善保险业意外伤残评定标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争取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

  (十五)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基础平台作用,组织建立行业意外险反欺诈工作联盟,提升行业整体防控欺诈风险的水平。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打击保险欺诈、防范道德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十六)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意外险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意外险改革作为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治理能力和内控水平、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抓手,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地改革实施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意外险改革。

  (十七)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推进意外险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意外险改革的重点,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真抓实干,蹄疾步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文件宣传和解读,做好解释说明,为意外险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畅通意见沟通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诉求。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对意外险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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