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亚军因“老鼠仓”获利5000万入狱 揭发他人犯罪获减刑

来源:红星新闻 2020-03-08 09:15:00

摘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姜维君、柳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上海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腾公司)姜维君与时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柳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的细节浮出水面。一个是公募基金经理、一个是私募老总,俩人用临时手机号码交流股票实况,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4600余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姜维君、柳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上海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腾公司)姜维君与时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柳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的细节浮出水面。

一个是公募基金经理、一个是私募老总,俩人用临时手机号码交流股票实况,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4600余万元。

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买入金额8亿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份上海高院刑事判决书让备受业内关注的“老鼠仓”案件拉下帷幕。

据判决书内容,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姜维君频繁与被告人柳菁交流股票投资信息。

据判决书,柳菁明知姜维君经营股票投资业务,仍将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泰信蓝筹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姜维君;或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姜向其推荐的股票,并继续与姜交流所交易的特定股票,从而泄露相关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姜维君利用从柳菁处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趋同买入金额达8亿元,最终获利4619万元。

上述时间段内,姜维君控制的“杨某某”、“金某”、“叶某”证券账户及“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与泰信蓝筹基金账户趋同买入且趋同卖出股票76只,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7.99亿余元(以下币种均同),趋同卖出金额6.08亿余元,获利4,619万余元。

私募亚军因“老鼠仓”获利5000万入狱 揭发他人犯罪获减刑

判决书截图

当年的私募亚军靠操作“老鼠仓”获利1000余万元

2010年12月,姜维君设立上海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腾公司)。

2011年3月,姜维君设立“云腾一期”私募基金,并通过该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云腾一期2012全年突出,取得亚军。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 “云腾一期”的投资收益高达53.59%,与彼时的私募冠军银帆投资相差不足1个百分点,成为当年私募亚军。

从该私募产品的净值数据来看,在2012年11月30日,云腾一期的单位净值在0.7844元,而到了2013年1月18日,净值迅速跃升至1.064元,净值在短期内突然拉升。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这段时间正是在云腾投资实施“老鼠仓”操作期间。

根据判决书信息复盘来看,“云腾一期”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在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双向趋同交易的股票买入金额4.22亿余元,卖出金额2.82亿余元,获利1006万余元。

从私募排排网留存的数据来看,云腾投资共发行了两只私募产品,其中包括“兴业信托·云腾1期”和“兴业信托·云腾2期”。其中云腾1期的净值在2015年6月12日曾达到4.2055元的高点,此后遭遇急速回撤,目前该产品已经清算。

另外,2019年5月,云腾投资被列入中基协第27批疑似失联私募名单。2019年12月底,中基协公布了注销第十二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上海云腾投资赫然在列。而据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云腾投资在2019年12月30日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利用临时手机号频繁交流 共享股票信息

2012,云腾投资震惊业内,一时风光无限。然而好景不长,云腾投资幕后人姜维君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时任泰信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柳菁。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柳菁担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泰信蓝筹基金,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

据中国基金报消息,柳菁曾供述,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间,柳菁与姜维君关于股票投资频繁交流。他们之间有时在聚会时交流,更多是通过电话交流,公募基金经理在上班期间固定的手机要上交,柳菁就买了一些临时手机号码及时与姜维君交流股票的实时状况。

姜维君经常向柳菁打听股票情况,包括“海南海药”、“重庆路桥”等十余只股票,柳菁让公司调研员进行调研,会及时跟姜维君反馈调研结论。姜维君通过向她咨询,既能掌握第一手的股票信息,还能从交流中判断出她控制的蓝筹基金的投资计划。

另外,姜维君也向她推荐股票,她会让调研员进行调研,调研结论也会及时向姜反馈,并在投资之前一般会再次征求姜的意见。购买了姜维君推荐的股票后,她会经常跟姜沟通该股票的各种信息。通过这些交流,姜维君能够判断出她控制的蓝筹基金的投资动向。

检举他人犯罪立功获减刑

云腾投资“老鼠仓”东窗事发,姜维君、柳菁锒铛入狱。

判决书指出,姜维君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在一、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均构成立功;且二审期间其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柳菁及其辩护人亦提出,二审期间柳菁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150万元,请求从轻处罚。

姜维君与柳菁均上诉,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姜维君一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不属实或尚无查证结果,不构成立功。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诈骗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检举揭发他人职务犯罪尚无查证结果,不构成立功。姜维君、柳菁二审期间又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建议二审法院可据此立功情节及退赃情节依法对二人量刑予以体现。

最终,姜维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柳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而在两人上诉前姜维君被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柳菁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费成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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