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原高管涉嫌老鼠仓交易5.2亿 引出另一举报案
摘要 “当时世纪证券只有我一个交易员,所以我接受的指令是世纪证券全部投资基金经理的指令,当交易指令到达我这里时,我能获知当时自营账户投资的决策。”白云表示。来源:法眼看市作者/法眼2017年3月,世纪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志勇在深圳中院受审,姜志勇被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建“老鼠仓”交易金额达5.2亿余元
“当时世纪证券只有我一个交易员,所以我接受的指令是世纪证券全部投资基金经理的指令,当交易指令到达我这里时,我能获知当时自营账户投资的决策。”白云表示。
来源:法眼看市 作者/法眼
2017年3月,世纪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姜志勇在深圳中院受审,姜志勇被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建“老鼠仓”交易金额达5.2亿余元。
姜志勇知晓自己即将身陷囹圄之际,或是出于维护正义、或是出于立功减刑,或是心生不满,于是写了一封举报信,把原同事“老鼠仓”的行为也给顺手举报了。
举报揭发信内容大致如下:
2016年9月6日,姜志勇揭发: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深圳)白云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白云利用以其父亲账户买卖股票,其中涉及买入的股票和世纪证券自营业务买入的股票相同。
2016年9月9日,姜志勇揭发:白云除了利用她父亲股票账户买卖股票外,同时利用她母亲以及她妹妹白某股票账户买卖股票。
2016年9月14日,姜志勇补充举报称:白云管理着她父母以及她妹妹的账户,这些账户开在白云丈夫王某(任招商证券蛇口营业部总经理)的营业部内。
2017年1月3日,姜志勇举报称:白云知道证监局来公司查违法之事时,曾要求同事消除掉那些记录。(指投资决策会议记录)
于是,一例“老鼠仓”交易案,引出另一宗“老鼠仓”举报案。9月1日,法眼获悉了白云的“老鼠仓”交易一审判决书,将这起快意恩仇的案件详细揭露。
白云,是何许人也?
根据证据显示:1974年7月出生的白云,女,汉族,于2009年6月19日至2017年2月17日在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主要从事证券投资部(筹)相关工作。
2009年7月22日试用期满,任职交易主任;
2010年2月23日正式被任命为交易部主任;
2011年3月9日再次被任命为交易部主任;
于2015年8月12日被任命为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于2015年11月23日被任命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直至2017年4月28日被免职。在进入世纪证券工作之前,其曾供职于南京东风特种汽车集团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银鸥投资、国海证券。
在自己43岁生日的这个月,2017年7月4日14时,白云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投案自首。
经深圳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人白云担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接受公司投资基金经理的下单指令进行股票交易。白云在获取到公司交易指令后,违反规定于当天或第二天、第三天使用其父白某2、母董某和妹妹白某1的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当时世纪证券只有我一个交易员,所以我接受的指令是世纪证券全部投资基金经理的指令,当交易指令到达我这里时,我能获知当时自营账户投资的决策。”白云表示,我不太懂法律,我们公司同事都一直以为老鼠仓行为是公募基金特有的行为,所以没意识到我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后来在2014年上半年,公司也清理完股票转向基金投资。我记得好像有购买中兴通讯、华工科技的股票,其他记不得了。我不记得这样的行为持续了多久,但是总数我买的很少,我操作的这三个账户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我愿意主动退赃,认罪认罚。”
经沪深交易所统计,白云所动用的账户组趋同交易金额共1958.67万元,趋同交易获利共计17.21万元。
2018年底,深圳中院对白云“老鼠仓”案一审判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自己在世纪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交易员的职务便利,接受公司投资基金经理的下单指令为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获取股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云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