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平安信托申请冻结天房集团1.49亿股 占总股本13.53%
摘要 3月9日晚间,天房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3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团债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17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
3月9日晚间,天房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称 2020 年 3 月 9 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团债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17 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同时经公司核实,
公告称,本次涉及冻结股份数量为1.4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冻结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冻结原因为合同纠纷,冻结申请人为平安信托。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其对应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目前,公司正与天房集团核实该部分内容。同时,公司在公开信息上查询的天房集团涉及债务诉讼情况如下:
1、因债务纠纷,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24,406,667.68 元的财产。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1 财保 80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 124,406,667.68 元的财产。
2、因债务纠纷,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26,274,490.99 元的财产。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1 财保 8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天房津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 126,274,490.99 元的财产。
3、因债务纠纷,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77,658,957.38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2 财保 76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限额人民币 177,658,957.38 元。
(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天房集团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控应对措施。
公司与天房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天房集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