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还是展期?5亿险资债权投资计划进入兑付倒计时!天房系子公司申请延期
摘要 (原标题:违约还是展期?5亿险资债权投资计划进入兑付倒计时!天房系子公司申请延期)近期,因为上市公司天房发展的子公司无法一次性清偿债务本金,一款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面临还款逾期风险。这款债权计划名字叫“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规模5亿。根据投资合同和补充协议,产品投资期限为5年,但受
(原标题:违约还是展期?5亿险资债权投资计划进入兑付倒计时!天房系子公司申请延期)
近期,因为上市公司天房发展的子公司无法一次性清偿债务本金,一款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面临还款逾期风险。
这款债权计划名字叫“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规模5亿。根据投资合同和补充协议,产品投资期限为5年,但受托人和偿债主体都有权在3年期满时提前终止,如果提前终止,则需要投资人在投资计划届满3年日期90天前通知受托人,受托人60天前要通知偿债人。
去年12月,投资人决定行使权利、提前终止投资计划,并按要求通知了受托人合众资产。1月8日,合众资产向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发出通知,表示计划将在3月28日终止,让该公司妥善准备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债权计划下投资资金和收益。
1月10日,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和担保人天房发展提出,无法按投资计划届满3年之日支付该笔投资计划项下的投资资金。在计划终止日期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27日,这两方又提出了延期申请。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是天房发展的全资子公司,这个债权投资计划最初担保人是天房集团,2018年,又追加上市公司天房发展(600322.SH)作担保人。天房集团是天房发展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3月27日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发给债权计划发行人的函件,双方透露出,依公司目前的资金平衡能力,不能一次清偿债务本金,希望将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且于2020年4月10日前偿还本金3000万,后续按季分期偿还本金,同时将延期后的投资资金年利率由6.8%提高至8.8%。
针对该债权投资计划可能延期一事,券商中国记者3月27日向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人合众资产发出采访,合众资产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债权投资计划的相关投资者与融资方还在协商中。
天房发展及其子公司申请延期,愿提高利率
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由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成立于2017年3月29日,规模5亿元,偿债主体为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华景地产),期限最初为5年,后签署补充协议,可以在满3年时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的相关约定为,受托人合众资产与融资方天津华景地产均有权于投资计划届满3年之日的60日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提前还款。如果受托人和偿债主体选择提前偿还本金金额不一致,以受托人要求为准。
同时,受益人(投资人)如需提前终止其部分或全部投资,要于投资计划届满3年之日的90日前,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选择提前终止其部分或全部投资,而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并经受益人大会决议。该书面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如受益人未按期发出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受益人自行放弃行使该次提前终止投资计划的权利。
2019年12月,这款债权计划的投资人向受托人合众资产提出,要求在3年届满之日全部终止。
随后,2020年1月8日,合众资产按照补充协议规定,向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发出《关于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提前终止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全体受益人的意见,债权计划要在3月28日全部提前终止,请该公司妥善准备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债权计划下全部投资资金和收益。
1月10日,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和担保人之一天房发展向合众资产提出,无法按投资计划届满3年之日支付该笔投资计划项下的投资资金。
3月27日,天津华景地产和担保人天房发展联合向合众资产发出关于延期的函件,申请延长“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
函件表示:经这段时间与贵司的多次沟通,结合我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希望贵司和投资人对我公司目前现状给予理解和支持,现向贵司申请延长“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贷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函件称,如果投资人同意延长债务归还期限,在新的债务归还期内,依天津华景地产目前的资金平衡能力,虽不能一次清偿债务本金,但是该公司可以承诺于2020年4月10日前先归还债务本金3000万元,并提出了在此基础上对后续欠款的还款计划。
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的函件还提出,为表达诚意和体现公平,同意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投资计划结束,上述延期偿还的投资资金年利率由6.8%提高至8.8%。
函件的落款处为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并盖有公章,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
担保方最初为天房集团,后追加天房发展
上述债权投资计划的偿债主体为天津华景地产。根据公开信息,天津华景地产募集资金用于天津市瑞景商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作为风控的手段,债权投资计划往往会要求偿债主体有增信担保。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这一债权投资计划成立最初的担保主体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房集团),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过随后,在2018年年中,天房集团被曝出在一些融资上存在违约风险,该债权投资计划又追加担保主体——上市公司天房发展。
偿债主体和两家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为:偿债主体天津华景地产是天房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天房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为天房集团(持股13.53%)。
此前,天房发展曾于2018年9月公告了这一追加担保信息。彼时天房发展公告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华景公司(即天津华景地产)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天津市盛庭花园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为该笔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资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本息到期之日后2年。
(天房发展2019年三季报主要财务数据)
天房发展2019年三季报显示,2019年三季度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08.7亿元,归母净资产47.3亿。2019年前三季,天房发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4亿,同比减少87%;营业收入32.4亿,同比增加39%;归母净利润2.19亿,同比增长47%。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债权投资计划成立时即作为担保主体的天房集团,是天津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近年在推进混改工作。
天房集团持有天房发展的股权被冻结
天房发展3月10日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天房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因天房集团债权人平安信托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17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天房集团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天房发展同时表示,股份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月18日,大公国际发布公告称,关注天房发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上述事项对天房发展及相关债项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债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管公司发起设立的一种资管产品,保险资管公司募集资金后,以债权方式为特定企业提供融资并获取收益,募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业。经过多年发展,保险资管发行的债权计划累计已超万亿。
一般而言,债权投资计划要求资金投向实体项目,且对融资方信用评级要求较高,因此出现违约的概率较低。近年来出现违约潮的环境下,公开信息中也比较少见债权投资计划的偿债主体违约。
整体看,保险债权计划支持了实体经济,违约率也很低,是比较适合保险资金配置的资产。但是,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保险债权计划并不承诺保本保收益,这项规模已过万亿的业务,也并非“金身不破”。此前,中信国安保险债权计划发生违约,由担保方银行完成了垫付。因为偿债主体到期无力还款提出协商的情况也有出现过,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如期支付本息,避免了给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
据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偿债主体是否违约,暂不能仅以上述天津华景地产和天房发展的申请延期函件就判定,而要看到期时,偿债主体能否支付本息。
诚然,不到最后一刻,不能判断是否构成违约。具体到上述的“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应于2020年3月28日结束,但由于3月28日为周六,资金支付日应可延后到下一个工作日,即3月30日。届时,偿债方和担保人能否支付本息,将是影响事态发展的一个关键。
另外,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该债权计划相关方正就延期方案进行沟通,最终是达成一致延期还是构成违约,尚待各方进一步协商敲定。
一位熟悉保险债权计划相关法律的律师表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下,投资人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主要应当依据《投资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若合同约定投资期限为5年,同时赋予投资人在投资期限满3年时可要求偿债主体提前偿还本息的权利,则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生效时间需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出现还款违约,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仲裁或者诉讼。不过,目前保险债权计划诉讼或仲裁的案例并不多。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