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亿借道信托被方正集团挪用 中信信托难辞其咎?
摘要 导读: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3月10日晚间,方正证券(8.050, -0.29, -3.48%)(维权)公告称,认购中信信托的2.3亿元信托资金
导读: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
3月10日晚间,方正证券(8.050, -0.29, -3.48%)(维权)公告称,认购中信信托的2.3亿元信托资金,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到第1期的信托收益。
上海信托网查询公告显示,方正证券于2019年11月1日认购了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规模为2.3亿元,截至公告日,方正证券在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余额为本金2.3亿元及第1期信托收益550.73万元。
中信•远洋弘盛信托计划(主动管理)
信托期限9个月,至2020年7月12日结束。预期收益率9.5%。
信托规模已经成立40亿元,2019年11月计划增发16亿元。
资金用途为:用于购买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7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购买项目公司股东武汉远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5%股权,最终用于武汉归元寺项目B包地块的开发建设以及信托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资金用途。
该信托计划以“远洋”命名,是否与远洋地产有关联呢?实际控制人却颇为“神秘”!
上海信托网记者查询两家用款公司股东背景发现,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武汉远正企业咨询公司两家在股权穿透后都与远洋地产有关联,但是远洋地产都是小股东,所以关联度不大。
经过层层穿透后两家用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日杰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为潘慧中。而日杰有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公司北京旭达、百德盛博这两家境内企业的唯一董事兼总经理为黄裕桥。根据工商系统信息,早年黄裕桥在远洋集团设立于辽宁沈阳、大连等至少5家附属企业有过任职履历。
“前员工”“香港公司”占绝大数股份、远洋占小股、用款公司也颇为神秘。
方正证券称不知道钱被中信信托用到方正集团了?
注意,看到上面还以为钱用到该地产项目上了,但是,方正证券公告却称,钱没用在该项目上,钱用到方正集团了?而且方正证券还不知情?
方正证券称,认购信托计划后,公司持续催促中信信托提供投后管理、增发公告、反洗钱等信息。中信信托除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信息外,其他材料一直未予提供。
2020年2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最晚时间收到第1期的信托收益 550.73 万元。经公司向中信信托询问后,中信信托告知公司,因其未收到融资人支付的贷款利息,将无法在原定分配日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
方正证券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后得知,中信信托将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2.3亿元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
经公司向方正集团问询,根据方正集团3月10日复函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
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方正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
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为防范和化解上述情况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方正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托计划风险事项应对方案:
一、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牵头核查该事项,公司执行委员会具体执行,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调查该风险事项,工作组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时报告事项进展情况。
二、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信信托等相关方谈判协商、发送律师函、依法提起诉讼、向监管机构举报等措施。
三、针对中信路远洋弘盛信托计划风险事项尽快研究财务处理方面意见,确保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上海信托圈内人士表示,方正证券说不知资金流向的结论不成立,每一个信托计划成立前都会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认购信托产品的合同上就有明确标注资金用途。
如果信托合同上资金使用范围不包含方正集团,钱却流向了方正集团,那么中信信托或涉及违规使用信托计划的资金。另外,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发放的25亿元贷款,在其已经出现还款困难违约的时候提出“借新还旧”的方案,只会越陷越深。
近年来,中信信托的经营风格略为激进,2019年曾多次受到银保监会的处罚,监管对其处罚原因几乎覆盖了整个信托范围,例如: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接受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违反监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等。
最后,到底是子公司变相输血母公司?还是中信信托违规挪用信托资金而违约?亦或是其他原因?